兒子到適婚年齡!女子900萬買婚房「要給他住」…竟被丈夫告上法院
▲兒子準備結婚,媽媽替他買了一套婚房,竟被爸爸告。(示意圖/unsplash)
大陸浙江杭州的李姓女子認爲兒子已達適婚年齡,因此花了人民幣200多萬元(約新臺幣900萬元)買了一套新房子,沒想到纔剛簽完合約,竟被丈夫告上法院,讓她與兒子感到相當無奈,只能與對方進行和解。
綜合陸媒報導,李女早前與兒子的生父離婚,隨後與葉姓男子再婚,2人一同經營超市,收入相當不錯。李女認爲兒子快30歲了,應該準備成家,因此花了200多萬元(人民幣,以下同,約新臺幣900萬元)買了一套新房子,但沒有經過葉男的同意。
葉男得知後,氣炸將李女告上法院。他認爲,妻子買房的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將鉅款贈與兒子,侵害了他的財產權益,因此希望法院判決贈與行爲無效,同時返還贈與款項。
案件受理後,法官多次替雙方進行調解,詳細聽取雙方意見。李女堅持,這筆款項是兒子之前存放在她這裡的,是兒子對超市持有份額所增生的紅利,所以這筆錢是兒子所有,並非與葉男共同持有的夫妻共同財產。
▼李女堅持,替兒子買房的錢來自兒子那份超市股份的分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女無法證明這筆錢屬於兒子的,若再無法舉證,情況對李女相當不利。經過調解後,李女與兒子同意分期還給葉男70萬元。
當地律師指出,夫妻共同財產屬於一種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處分該筆財產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單方面將共有財產贈與,需要得到另一方的確認,在得到確認前,法律效力待定。
李女與兒子雖然堅持這筆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但未提供相關證明,且該筆款項是從李女的帳戶中轉出,在沒有證據推翻的狀況下,將默認這筆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且該款項數額巨大,非因共同生活需要而處分,故應當取得葉男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