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藝人被臺中男網友放鳥…他搭訕2次騙回家「隔着內褲摸」 判決出爐

▲潔玲(化名)平時是一位街頭藝人,3年前北上臺中網友卻遭人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街頭藝人潔玲(化名)3年前北上臺中找男網友,人到了火車站聯絡不上對方吳男看見潔玲孤身一人,兩度上前搭訕對方,還說房間可以讓她借住一晚,帶她回家後就把自己脫得只剩內褲,趁同牀共枕的機會手來腳來。此案經臺中高分院法官判處10月徒刑,但仍在上訴中;臺中地院民事法庭則判吳男須賠償10萬元,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6年5月28日,潔玲和男網友約在豐原火車站見面,到現場後卻聯絡不到對方,手機又因電池沒電直接關機,她只好呆坐在站前廣場木椅上。潔玲第一次被吳男搭訕時,並沒有多想就告訴對方事實,但沒有積極理會對方,而是走進站內充電。

凌晨時分,因爲火車站內商店準備打烊,潔玲再次回到站前廣場的木椅上坐下;吳男見狀再度上前搭訕,表示家裡有房間可以讓她借住一晚。由於當時已經相當晚了,加上吳男態度積極,潔玲就答應到他家中借宿;兩人一起上到3樓後,潔玲便躺到牀上休息,沒想到吳男竟然脫到只剩內褲就上牀躺到她身邊右腳更豪不客氣地跨到她身上

吳男接着伸手進內衣裡撫摸潔玲胸部,被明確拒絕就想要解開她的長褲鈕釦,但沒有成功,之後更使出蠻力伸手進褲子裡,隔着內褲撫摸對方下體,還抓着潔玲的手摸自己的陰莖。潔玲事後躲進超商廁所報警才得以結束這場驚魂。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潔玲開庭怒氣未消地說「他很可惡,請法官判重一點,他不應該假藉這種名義把我騙到他嘉。」吳男一、二審皆被法官判10月徒刑,仍然不服上訴三審;臺中簡易庭則針對民事賠償判吳男應賠10萬元,之後由臺中地院合議庭駁回吳男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