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搭訕天菜遭拒惱羞成怒 拿燈管插他頸部險死!判決出爐

▲燈管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劉姓男子2023年3月間到高雄一家酒吧飲酒作樂,發現何姓男子和一羣友人也在酒吧內暢飲,劉男主動上前攀談搭訕想「認識」何男,沒想到遭到拒絕,劉男覺得面子掛不住,竟趁何男步出酒吧之際,抓起燈管直接刺向何男頸部,造成何男頸部大量出血倒地,所幸送醫後挽回一命,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劉男5年2月,民事部分則判賠66萬餘元。

全案發生在去年3月19日凌晨,何男和3名友人到前金區某知名酒吧飲酒作樂,原先在就酒吧內的劉男想加入他們,主動上前攀談搭訕,但何男和同行的林姓友人直接拒絕他,讓劉男覺得「很沒面子」。

凌晨4點多、何男和友人們走出酒吧準備離開,在人行道上劉男假借要說話靠近何男,趁何男毫無防備之時,直接把燈管插向何男脖子正面,燈管當場碎裂、崁入何男頸部深處。

何男友人見狀一擁而上攔住劉男,劉男仍失控大喊「三小!」,警方獲報到場,先將重傷的何男送醫。院方檢傷發現,何男除了頸部有深度穿刺傷外,還有氣胸、左鎖骨撕裂傷,搶救後幸運撿回一命。

劉男被捕後辯稱,他不知道自己拿的是燈管,本來是想丟何男,但不知道爲何會刺進何男頸部,不是故意要殺害他,但仍遭殺人未遂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爲相關事證明確,考量他犯案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他徒刑5年2月;劉男另提民事求償66萬7640元,因何男沒有異議,法官全部判準,全案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