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恐犯強制猥褻罪最重判10年

對於炎亞綸若有對未成年的耀樂拍攝性影像,詹傑翔認爲可能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但以刑責較重者爲處斷,也就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可以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只是都過了5年要如何舉證?法院又要怎麼採證?詹傑翔指出關於事證部分,只要加害者否認有犯罪事實,依據無罪推定原則,若無法證明有強制猥褻、性交或拍攝性愛影片的話,就很難成立犯罪,但一切還是要以司法機關問話爲主。

至於法律追溯期,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偷拍性影像部分,追訴期都是20年。黃子佼若十多年前誘未成年拍裸照,仍在法律追溯期內。而在司法機關的處理上,還是以證據爲主,要有客觀證據的佐證,始有可能對加害者判刑。

士林地檢署昨表示,炎亞綸的行爲已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已主動分案,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台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持續蒐集相關事證,積極依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