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場閨蜜可當證人強制猥褻恐入獄

律師劉韋廷說明「受害者遭遇性騷擾時跟朋友傾訴」是否能被法院採證。(劉韋廷提供)

大牙昨爆2012年與前老闆陳建州(黑人)到香港出差時,遭對方從背後環抱、強行壓在牀上等性騷擾,好在化妝師、閨蜜趕到,才讓陳建州悻悻然離開。她當時與2人分享發生的狀況時,陳建州又致電:「牙妹妳睡啦?我想說如果妳睡不着,可以上來我房間,我房間比較大,還可以看DVD。」一旁的閨蜜聽見後,瞬間傻眼。

昔日《我愛黑澀會》隊友貝童彤、Apple昨坦言,多年前曾聽大牙闡述此事。對於受害者向友人提及遭遇性騷、性侵未遂的對話,是否能成爲法庭上的證據?法院是否會採證友人說法?律師劉韋廷昨坦言難度較高,「但如果有2、3位發生一樣類似案情的受害者,就容易讓法官採信。」

律師劉韋廷以強制性交等3罪被裁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的秦偉爲例,表示不需要每位受害者都向加害者提告,「當證人即可。像他的案發都是10多年前以上,但受害者衆多,手法類似。」

他就大牙的發文內容表示,當時人在大牙房間的化妝師、閨蜜,因爲有親耳聽到陳建州致電及對話內容,就可以成爲證人,「因爲他們不是事後經過大牙轉述。」受害者若提告,根據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陳建州恐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