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被指侵權案一審宣判:駁回原告全部訴訟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5月29日電(記者 宋宇晟)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被指侵權案有了結論。
5月28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宣判了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被訴侵害《五維記憶》改編權糾紛一案。法院認定,整臺《五維記憶》舞臺劇不構成戲劇作品或其他作品,舞臺劇中“供舞臺演出的作品”部分構成戲劇作品,但仍與電影《哪吒》在人物設置、諸多情節及其他元素上,不構成實質性相似,判決駁回原告中影華騰(北京)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海報。
2019年7月,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隨即引發觀影熱潮。這部影片也被網友稱爲“國漫之光”。
不過,就在當年,中影華騰公司將《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導演及片方等六被告告上法庭,認爲這部影片在人物形象設計、故事情節和製作元素等方面與其作品《五維記憶》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處,侵犯了其作品改編權等。
法院介紹,本案探討了“一整臺戲”的著作權法保護、無劇本提供的情況下如何確定“供舞臺演出的作品”的內容以及不同類型作品之間著作權相似性判斷的思路等難點。
《五維記憶》海報。中影華騰微博截圖
原告訴稱,其系戲劇作品《五維記憶》的著作權人。《五維記憶》是一臺沉浸式的情景舞臺表演戲劇作品,該作品通過聲、光、電等多種高科技手段展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演繹一個關於陰陽兩種不同屬性的能力幻化成黑白精靈來到人間經歷成長的故事。
原告主張《五維記憶》舞臺劇構成《著作權法》所規定的戲劇作品或者其他作品,且主張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在人物設定、故事情節、其他要素表達方面與《五維記憶》構成實質性近似,六被告在創作該電影的過程中亦具有實際接觸《五維記憶》的可能性,侵犯了原告的改編權。
彼時,中影華騰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連帶賠償經濟損失5000萬元並承擔合理費用100萬元。
中影華騰微博截圖。
北京知產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中,電影《哪吒》與舞臺劇《五維記憶》中“供舞臺演出的作品”部分屬於不同形式的作品。
法院指出,在對不同類型的作品進行著作權層面的相似性判斷時,應當注意:同一作品的不同受衆基於個人獨特的思想感情、生活經歷等因素會產生不同的主觀感受,作品的創作者對於其作品也會有其個性化的理解;不同形式的文學藝術作品給予受衆主觀感知的差異程度會有所差別。
因此,特別是在包含語言文字、音樂、圖畫、舞蹈等多種形式形成的不同作品進行著作權層面的相似性比對時,應當以外觀主義爲原則,以廣大受衆的一般感受爲基礎,而不能受創作者對作品的個性化理解的限制。
《哪吒之魔童降世》海報。片方微博截圖
本案中的相似性比對應當遵循上述規則。經比對,原告主張的關於人物設定(包括人物形象、人物性格及人物關係)、8個故事情節以及紗幕結界的內容,二者均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