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籍慰安婦提告日本政府「敗訴」!韓法院一審駁回損害賠償訴訟
▲南韓法院宣判慰安婦在對日本政府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上敗訴,韓籍慰安婦李容洙發表相關立場。(圖/達志影像)
記者羅翊宬/編譯
二戰時所留下的韓籍慰安婦與非法強制徵用勞工等議題,至今仍對日韓兩國外交關係造成深遠影響!李容洙(이용수)、金福童(김복동,已故)等20名韓籍慰安婦被害者與其家屬向南韓法院針對日本政府提出第二次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今(21)日上午遭到法院以「國家豁免」爲由駁回,宣告敗訴。
根據《韓聯社》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第15部21日召開二次損害賠償訴訟的一審,其部長法官閔聖喆(민성철)做出上述判決結果,認爲做爲被告的日本政府應適用「國家豁免」(State immunity)原則,即日本的國家主權不應受到侵犯,免受另一國法院的司法管轄。
法官舉二戰後的德國爲例,當時曾遭到納粹德國侵略的歐洲國家被害者,曾在當地法院針對德國提出訴訟,最後訴訟卻被法官以國家豁免爲由駁回,「若將此次訴訟認定爲國家豁免的例外,則此後在宣判與法律執行過程中,將無法避免外交衝突。」
南韓朴槿惠政府曾於2015年針對慰安婦議題與日本安倍晉三政府達成協議,除了日本政府向慰安婦受害者致歉,還撥款10億日圓給南韓女性家族部成立的財團法人基金會「和解、治癒財團」。對此,法官認爲該場協議具備外交性的條件、且帶有權利救濟的性格,雖然在達成協議的過程中曾傳出未採納被害者的意見、在程序上出現瑕疵,但(南韓法院)不能因此濫用裁量權。
▲朴槿惠與安倍晉三於2015年11月舉行峰會後,韓日兩國隔月在慰安婦議題上達成協議。(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法官解釋,雖然該協議案未取得全數受害者的同意,但確實已經過採納被害者意見的程序,且部分慰安婦被害者也從「和解、治癒財團」收領現金。
法官於最後表示,在解決慰安婦相關議題時,兩國應透過外交手段取得交涉。
據悉,先前裴春姬(배춘희,已故)等12名慰安婦被害者曾針對日本政府提出第一次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34部部長法官金正坤(김정곤)曾於今年1月一審以日本政府的非法行爲不適用「國家豁免」爲由,加上日本政府無意上訴,判決原告勝訴,日本政府須賠償12名慰安婦受害者每人1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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