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物遺失嘉義地檢署判賠174萬

2萬多公斤的不鏽鋼線材居然不翼而飛?嘉義地檢署9年前因懷疑日康金屬公司負責人楊義村夫婦,購買來路不明的不鏽鋼線材16卷,扣押鋼線材,2人遭起訴但獲判無罪確定,欲索回扣押物,地檢署卻稱「不見了」,憤而訴請國家賠償最高法院昨判決嘉義地檢署須賠償174萬多元確定。

嘉義地檢署發言人林俊良表示,尊重判決,國賠所需經費,將向法務部專案報告申請。另外,地檢署已分案偵查當初保管人是否涉及侵佔等罪,並且求償。

楊義村夫婦在廢棄物回收業界名氣不小,家族經營日康金屬、信元金屬等公司,被國稅局認定逃漏營業稅4223萬元,連同罰金共應繳納8446萬稅款,楊打行政官司敗訴定讞;而楊的女兒是信元負責人,去年因拒繳營業稅3807萬元,遭行政執行處管收。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金星2006年接獲蔡姓女子報案,指稱她的鋼線材失竊,檢察官指揮偵辦,懷疑楊義村夫婦向顏姓男子購買的16卷、重達2萬多公斤不鏽鋼線材,就是蔡女遭竊的鋼線材。

檢察官於是指示將扣押鋼線材,交由蔡女保管在水上大侖村車場,因嘉檢無管轄權,將案件臺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結後,將楊義村夫婦依贓物罪起訴,但法院將2人判決無罪確定。

楊義村夫婦隨後向嘉檢索討扣押物,但蔡女稱,保管在車場內的鋼線村已不知去向,他們於是要求地檢署賠償價值174萬4470多元的不鏽鋼線材。

嘉義地檢署辯稱,本案在移轉管轄時扣押物仍在,且檢察官也未違法,不符合國家賠償要件

歷審都認定蔡女受託保管不慎致線材遺失委託保管的嘉義地檢署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嘉檢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