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娃作保銀行照借千萬 美女法官徐千惠判免還

▲小兄弟爸爸保人法官判免還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拿7歲及4歲兒子連帶保證人,向銀行貸款3千萬竟然獲准,後來他欠1185萬沒還,兩名兒子長大成年後開始工作,發現自己每個月月薪被扣三分之一,才知道當老爸的保人,兩兄弟不服訴請免還,美女法官徐千惠判兩兄弟勝訴

據調查,開設「威龍產業公司的林壽山,1992年以公司名義向第一銀行高雄分行貸款,因兩個兒子因列名公司股東,林代替兩人簽字擔任連帶保證人,銀行也核貸放款。3年多後林事業走下坡無力償還剩下的1185萬元,銀行因而提告。

由於林氏父子沒有出庭,高雄地院於1996年判林氏父子敗訴須還款,但林壽山無財產,銀行追討無門。2年前林壽山長子林宗毅(現年26歲)在一家半導體公司上班,留下稅務資料,一銀找上門後依法按月扣他薪水三分之一,林才發現他與弟弟從小就揹負千萬元債務,因此訴請「確認保證契約不存在」,請求法官判定父親代他們簽名作保的貸款契約無效。一銀則主張,兩兄弟在父母同意下作保,當時雖年幼,但列名公司股東,公司借到錢,兩兄弟也間接獲利,貸款合約應屬有效,並拿出當年高院判決書,強調是依法追討債務。

法官徐千惠認爲,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時代非基於子女利益所籤的契約,小孩成年後若不同意,即屬無效,因此判契約無效,林氏兄弟免還千餘萬元債務。她並痛批一銀行覈撥貸款及對保時,「難道不知兒童是『限制行爲能力的人』?」

對於法官判決,林宗毅表示感謝,並透露父親揹債後就多次搬家,最後在臺北落腳,當年可能因搬家沒收到開庭通知,法院就依銀行單方說詞判要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