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船越界捕魚遭裁罰30萬元 今驅離出境

越界捕魚陸船於今(3)日下午由馬祖海巡隊3571艇將該船及3位大陸船員驅離出境。(馬祖海巡隊提供/葉書宏連江傳真)

越界捕魚陸船於今(3)日下午由馬祖海巡隊3571艇將該船及3位大陸船員驅離出境。(馬祖海巡隊提供/葉書宏連江傳真)

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海巡隊(馬祖海巡隊)11月7日聯合苗栗艦實施區域聯防掃蕩,於莒光菜埔沃外2.6浬處,查扣越界陸籍無名漁船,該船非法越界於馬祖海域拖網作業違規證明確,由艦隊分署裁罰30萬後,今(3日)驅離出境。

馬祖海巡隊表示,該陸船約9噸,未經許可進入我國禁止水域內,且在莒光菜埔沃外2.6浬拖網捕魚,海巡署艦隊分署於12月3日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32、80條之1及其施行細則第42條、第45條等規定,處以行政罰鍰新臺幣30萬元並沒入拖網1張。

經確定罰鍰已匯入國庫,並留置調查26日於今(3)日下午由馬祖海巡隊3571艇將該船及3位大陸船員驅離出境。

馬祖海巡隊表示,今年強力執法迄今行政處分越界陸船計有14艘、沒入陸船4艘,裁罰金額累積達新臺幣450萬元,另查扣法辦抽砂船4艘,展現海巡署執行「護永專案」及「海洋保育執法擴大掃蕩專案」之成效,政府維護海洋資源與護漁之決心不打折扣,更向國人宣示海巡保育執法絕不鬆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