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船越界捕魚 遭查扣重罰160萬再驅離出境
中國大陸籍「閩獅漁06573號」漁船越界苗栗通霄捕魚,遭海巡署重罰160萬元,留置55天確定匯入國庫,28日上午驅離出境。(海巡署提供/王文吉臺中傳真)
中國大陸籍「閩獅漁06573號」漁船今年9月間越界苗栗通霄捕魚,遭海巡署臺中海巡隊查扣300公斤魚獲,並處以罰鍰新臺幣160萬元,留置55天確定罰鍰已匯入國庫,28日上午由臺中海巡隊派遣PP10031艇將「閩獅漁06573號」驅離出境。
海巡署第四巡防區指揮部9月3日指揮艦隊分署臺中海巡隊執行「護永專案-區域聯防」、「海洋保育執法擴大掃蕩專案」,於苗栗通霄外33浬帶案查扣越界捕魚中國大陸籍「閩獅漁06573號」漁船,非法越界捕魚300公斤且拒絕停船受檢,重罰160萬罰鍰。
海巡署艦隊分署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除留置「閩獅漁06573號」55日,並處以罰鍰新臺幣160萬元,經確定罰鍰匯入國庫,28日上午10時許由臺中海巡隊派遣PP10031艇將該船驅離出境,並要求該船不得再進入我禁限制水域違規作業,否則將加重裁罰金額,甚至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