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股又出包!合庫人壽、合庫銀挨罰480萬
民營銀行有理專A錢、公股行庫與壽險則被金管會抓到缺失一籮筐!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24日公佈一項裁罰,合庫人壽在去年金檢時被發現辦理保險業務有四項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的情事,另因相關缺失涉及合庫銀行,缺失事實明確,分別核處合庫人壽罰鍰新臺幣300萬元整、合庫銀行罰鍰180萬元整。
保險局官員指出,對於由銀行通路同一業務員送件辦理保單借款及購買新保單,合庫人壽從保單借款至覈保作業之過程中,僅相信業務員招攬報告書及保戶告知的資金來源爲存款、薪資或獎金,未落實查證「保戶保費來源實爲該公司的保單借款」。
保險局指出,總計有三保戶用保單借款買保單,其中,一個保戶借款四次買保單、其他二位有一次,對於保戶以持續(高達四次)保單借款再購買另一張投資型保單,未確認保戶是否認知相關風險,有未確實評估保戶保險需求及商品適合度,亦未確實要求招攬通路及其業務員遵守法令,或建立相關監控機制,該項核處罰鍰180萬元。
另外,合庫人壽在辦理身心障礙者電話行銷及不承保照會通知作業,有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達申領身心障礙手冊程度疾病(如雙目失明)者,列爲防癌險、壽險等商品拒保項目,未確實評估是否得以批註除外後予以承保之可能,依法核處60萬元。
保險局指出,對往來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通路之招攬品質控管作業,對於申訴有要保書籤署之業務員非爲招攬業務員,或屬於2人以上共同招攬之案件有未確實瞭解招攬過程之妥適性,並進行後續查處,對於申訴案件控管及後續處理機制有欠完備,以及事後未將上述招攬爭議、業務員管理不良及未遵循法令等納入績效考覈作業,依法核處60萬元。
保險局指出,查該公司尚有保險商品傭獎訂定、銷售話術、旅行平安險之招攬及覈保流程執行、投資型保險上架前審查機制及連結投資標的銷售後定期檢視機制,以及資訊安全作業之管理作業欠妥等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核處四糾正。
在合庫銀行部份,保險局指出,對於保戶以保單借款再購買投資型保單之循環財務槓桿方式擴張信用,且辦理保單借款之業務員與招攬保險之業務員爲同一人,卻未於業務員報告書正確填寫保費來源,有未落實執行確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之適合度情事,已違反保險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核處180萬元。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銀行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在招攬保險商品時,應確認消費者的需求及適合度,告知保戶購買商品之特性及相關風險注意事項,需確實瞭解客戶及商品適合度,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之情事。
金管會強調,保險業對身心障礙者之招攬及覈保作業,不應有不公平之對待,保險業應詳實評估客戶健康狀況、財務能力等,並應要求招攬及覈保人員不得有僅因客戶爲身心障礙者即拒絕送件或拒絕承保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