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過敏有詭/宣稱療效罰不怕 生技公司被罰209次

圖文/鏡週刊

宏醫生技公司涉嫌以公益之名,誘騙名法醫高大成拍攝宣稱「可以根治過敏」的商業廣告,本刊調查,該公司因不實廣告,被各地衛生局衛福部裁罰共209次,臺中市衛生局科長傅瓊慧指出,該公司的產品有健康食品小綠人標章,適用「健康食品法」,可以宣傳其「功效」,但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覈准的功效範圍,而且不能涉及療效,若宣稱「根治」,那肯定要挨罰的。

本刊調查,宏醫生技公司的「益敏素」、「活力天天滿天然B羣」等產品,遭各地衛生局及衛福部依廣告不實等罰則,共裁罰209筆。對此,臺中市衛生局科長傅瓊慧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廣告如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如涉醫療效能,則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健康食品廣告如有虛僞不實、誇張之內容,其宣稱之保健效能超過許可範圍,將依同法第24條規定,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如涉醫療效能,則處4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換句話說,取得「小綠人」認證的健康食品,是可以宣傳其功效,但不能超過許可範圍,更不能宣傳療效,目前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健康食品保健功效有13項:調節血脂功能調整腸胃功能、免疫調節功能、輔助調整過敏體質、改善骨質疏鬆功能、牙齒保健功能、調節血糖功能、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不易形成體脂肪抗疲勞功能、延緩衰老功能、輔助調節血壓功能、促進鐵吸收功能。

傅瓊慧指出,臺中市衛生局針對「益敏素」開罰過1次,裁定罰鍰10萬元,理由是該廣告宣傳之保健效果超過主管機關核許範圍,她強調,宣稱過敏可以「根治」,單單這2個字就一定過不了關;高大成也笑稱,若有人能夠發明「根治」過敏的藥,那絕對可以拿諾貝爾醫學獎

宏醫生技負責人陳湘青則表示,209次的裁罰,該公司都在法院上訴中,已經有1、2個案子高院判決宏醫勝訴,她強調,這都是同一支廣告反覆裁罰,宏醫公司會繼續上訴,爲自己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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