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無照騎車 被逮38次罰不怕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22日公佈,統計至今年10月14日止,未滿18歲無照騎乘機車遭舉發有3372件、1141人,其中有1人最多犯下38次。圖爲警方取締無照駕駛。(本報資料照片

機車是許多民衆代步工具,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22日公佈統計,至今年10月14日止,未滿18歲無照騎乘機車有3372件、1141人,其中有名18歲少年,共被舉發38次無照騎車爲最,且未在期限內繳交每張6000元罰鍰,全改以最高額度的9000元裁罰,未來若要考駕照,必須先繳清34.2萬罰鍰及參加114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

未滿18歲無照騎機車,一旦被警方攔查,除了被處分至少6000元罰鍰,駕駛人及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還必須接受每次3小時道安講習。根據裁決所統計,至今年10月14日止,北市共有3372件、1141人無照騎機車遭告發,其中同1人遭舉發件數前5名,以38件最多,依序爲37、36、34及33件。

據瞭解,第一名的案主爲18歲少年,今年初迄今每月平均遭告發4件無照騎車的速度持續增加,迄10月14日共累積38件違規案,因少年從未繳過罰鍰,每案罰鍰也從6000增爲9000元,未來若要考領駕照,得先繳清34.2萬罰鍰、參加114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

裁決所長蘇福智表示,最近受理1名未滿18歲無照騎機車案,個案遭舉發11件,年滿18歲後想考駕照,即依規定繳清6.6萬罰鍰、接受11次道安講習,才能考領駕照。另已建議交通部將考照年齡下修至16歲。

行政執行署表示,未滿18歲的少年無照駕駛罰款依法民法連帶責任不同,不能執行少年的父母、監護人,違規少年沒資力就只能暫時放着,等以後成年賺錢了再執行,交通罰款處執行長可以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