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友詐領檢舉獎金判8年 臺南查緝隊前分隊長不認罪...二審改輕判2年

海巡署臺南查緝隊廖姓前分隊長涉嫌串通許姓查緝員,找來4名友人充當走私煙品案的檢舉人,詐領兩筆檢舉獎金共近250萬元後朋分花用,廖等人被訴貪污等罪,一審被判8年,不服上訴,他全不認罪,質疑檢舉案遭報復。臺南高分院上午宣判,改判廖2年,另4名人頭則改判1年至8月不等徒刑。

案發後,廖的4名友人均擔任秘密證人,全程未揭露其身分,而4名人頭檢舉人轉爲秘密證人分獲減刑,分處4年、褫奪公權3年至10月不等徒刑,另許判1年,獲緩刑3年、支付公庫5萬元。而甲、乙、丙、丁這4名秘密證人在庭上僅認客觀上事實,但不認罪

一審判決指出,2014年6月初,甲男提供新北市林口區湖子路附近工廠倉庫涉嫌私藏未稅香菸情資,甲男經許應允下,請乙男出面擔任人頭檢舉人。由乙男配合許製作形式上是由乙男所檢舉不實筆錄。而該私煙經破獲查扣,函請核發檢舉獎金,新北市府審查人員於核發過程中察覺有異,原欲如數覈撥檢舉獎金239萬5433元,決議暫停發放。

2014年6、7月間,廖、許已獲悉「海」字號漁船涉走私未稅煙品情資,廖同年10月30日前,透過甲男找人頭丙男出面擔任人頭檢舉人,並配合製作不實檢舉筆錄,廖嫌等人到南方澳漁港現勘後,發現另受監控「厚」字號漁船也涉走私,廖等3人再製作不實檢舉筆錄。

而二艘漁船遭查緝運輸私煙合計18萬3510包,函請覈撥檢舉獎金。基隆市府財政處審查人員誤認有檢舉人實質檢舉查獲,覈撥二案檢舉獎金72萬餘元、71萬餘元,並由丙男、甲男分受檢舉獎金。

廖偵辦上述兩案後,認「金」、「漁」及「裕」字號3艘漁船涉有接駁私煙之嫌,一行人又相約製作不實檢舉筆錄,廖指示不知情同事持該筆錄,2014年11月間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

廖循線獲悉「春」字號漁船涉走私香菸,並與非本案情資的丁男製作不實檢舉筆錄,由廖持該筆錄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臺南查緝隊於2015年3月21日,在該船上查獲私煙18萬包。廖嫌函請臺中市府撥付檢舉獎金,致審查人員誤認該案經檢舉人檢舉查獲,如數覈撥檢舉獎金104萬6400元。

此外,廖循線獲悉「益」字號、「億」字號漁船可能走私煙品入境,並進行偵查。廖嫌明知丁男並非情資提供者,仍與丁男製作不實檢舉筆錄,事後未查獲而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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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臺南查緝隊廖姓前分隊長涉嫌串通許姓查緝員,找來4名友人充當走私煙品案的檢舉人,詐領兩筆檢舉獎金共近250萬元後朋分花用,二審上午宣判,改判廖2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