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4友詐領檢舉獎金250萬判8年 臺南查緝隊前分隊長上訴喊冤

海巡署臺南查緝隊廖姓前分隊長涉嫌串通許姓查緝員,找來4名友人充當走私煙品案的檢舉人,詐領兩筆檢舉獎金共近250萬元後朋分花用,廖等人被訴貪污等罪,一審被判8年,不服上訴,他全不認罪,質疑因前案指控廉政署、政風室人員涉僞造文書而遭報復,請求法官還其清白。

案發後,廖的4名友人均經檢察官事先同意,擔任秘密證人,全程未揭露其身分,而4名人頭檢舉人轉爲秘密證人分獲減刑,分處4年、褫奪公權3年至10月不等徒刑,另許判1年,獲緩刑3年、支付公庫5萬元。

臺南高分院今上午審理時,在法庭上特別以屏風遮蔽甲、乙、丙、丁4名被告座位,與廖區隔開來,而這4名秘密證人在庭上僅認客觀上事實,但不認罪。

一審判決指出,2014年6月初,甲男提供新北市林口區湖子路附近工廠某倉庫涉嫌私藏未稅香菸之情資,甲男經許應允下,請乙男出面擔任人頭檢舉人。由乙男配合許製作形式上是由乙男所檢舉不實筆錄。而上開私煙經破獲查扣,函請核發檢舉獎金,新北市府審查人員於核發過程中察覺有異,原欲如數覈撥檢舉獎金239萬5433元,決議暫停發放。

2014年6、7月間,廖、許已獲悉「海」字號漁船涉有走私未稅煙品情資,廖於同年10月30日前,透過甲男找人頭丙男出面擔任人頭檢舉人,並配合製作不實檢舉筆錄,廖嫌等人到南方澳漁港現勘後,發現另受監控「厚」字號漁船也涉走私,廖等3人再製作不實檢舉筆錄。

而二艘漁船遭查緝運輸私煙合計18萬3510包,函請覈撥檢舉獎金。基隆市府財政處審查人員誤認有檢舉人實質檢舉查獲,覈撥二案檢舉獎金72萬餘元、71萬餘元,並由丙男、甲男分受檢舉獎金。

廖偵辦上述兩案後,認「金」、「漁」及「裕」字號3艘漁船涉有接駁私煙之嫌,一行人又相約製作不實檢舉筆錄,廖指示不知情同事持該筆錄,2014年11月間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

廖循線獲悉「春」字號漁船涉走私香菸,並與非本案情資的丁男製作不實檢舉筆錄,由廖持該筆錄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臺南查緝隊於2015年3月21日,在該船上查獲私煙18萬包。廖嫌函請臺中市府撥付檢舉獎金,致審查人員誤認該案經檢舉人檢舉查獲,如數覈撥檢舉獎金104萬6400元。

此外,廖循線獲悉「益」字號、「億」字號漁船可能走私煙品入境,並進行偵查。廖嫌明知丁男並非情資提供者,仍與丁男製作不實檢舉筆錄,事後未查獲而作罷。

一審認爲,廖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既遂罪;許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另4人分別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以身分犯共犯關係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既遂罪,並依證人保護法等減輕其刑。

廖姓前分隊長一審被判8年,不服上訴二審,質疑因前案指控廉政署、政風室人員涉僞造文書而遭報復,請求法官還其清白。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