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人頭詐領412萬薪資 鶯歌前清潔隊長遭判2年
新北市鶯歌清潔隊李姓前隊長2014年起利用人頭詐領約412萬餘元薪資,新北地院近期依貪污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蔡雯如攝)
新北市鶯歌清潔隊李姓前隊長2014年因罹患癌症,需要支應醫療費用,同年10月起接續找來9名人頭,充當清潔隊短期進用人員,並提供每人4000餘元報酬,2年多來詐領市府約412萬餘元。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涉案6人均已繳回不法所得,並認罪,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李男2年徒刑、緩刑5年,其餘5人1年至2年不等徒刑、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李男2014年至2017年間擔任鶯歌區清潔隊長,負責管理短期進用人員事務,他得知罹患癌症後,爲籌措醫療費用,接續聯絡4名友人,充當人頭擔任短期進用人員,而4名友人也接續找來5名家屬充當人頭,以此獲得4000至5000元不等報酬。
李男事後僞造9名人頭的打卡出勤紀錄,待環保局專案人員將薪資匯入9人帳戶後,李男再要求友人將詐得薪資扣除報酬後,直接匯入他的帳戶或是提領現金交付給他,2年多來詐領約412萬4999元。
合議庭認爲,李男身爲爲公務員,不知廉潔自持,竟邀請友人擔任人頭詐領薪資,已對公務員的廉潔形象產生損害,不過考量涉案6人都坦承犯行,且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犯後態度並非惡劣,考量被告犯罪動機等,判處李男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其餘5人1年至2年不等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