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離婚免「戶口名簿」!陸擬簡化婚姻登記制度

陸擬修婚姻登記制度結婚離婚都不必再拿戶口名簿。(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15日 報導,大陸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正在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其中重大變革是,修法後婚姻登記結婚、離婚都不必再拿戶口名簿。

草案第八條提出,辦理結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分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現行的大陸《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明確,辦理結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名簿、身分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相較而言,《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在結婚登記環節刪去了提供戶口名簿的要求。

此前在2023年7月,有線民留言稱,現在婚姻登記必須提供戶口名簿不合理,這與憲法規定的「結婚自由」原則相違背,建議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大陸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後答覆稱,婚姻自由主要指不違背婚姻當事人的真實意願。提供戶口名簿是爲了明確婚姻登記的管轄權,防止重婚等問題的出現,保護婚姻當事人的權益,與婚姻自由並不矛盾。

另有網民2023年6月在大陸民政部網站留言稱,現在婚姻登記必須提供戶口名簿不合理,身分證與戶口名簿本質上是一樣的,都由公安機構頒發,具有同等效力。爲什麼提供了身分證還必須提供戶口名簿?很多年輕人往往因爲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戶口名簿,這與憲法規定的「結婚自由」原則相違背,建議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對此,大陸民政部社會事務司答覆稱,網民的建議將予以關注。

此次《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也在離婚環節作出調整。其第十五條提出,申請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一)本人的居民身分證;(二)本人的結婚證。

現行的大陸《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則載明,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名簿、身分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