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不要戶口本,年輕人結婚更容易了?

“我是一個不結婚就會發狂的人”“我要結婚,決不放棄”……縱觀整個國產劇裡,沒有人比《粉紅女郎》裡劉若英飾演的“結婚狂”方小萍更渴望結婚。從小在單親家庭長大的方小萍,渴望找到一位心儀的伴侶,走進婚姻的殿堂。

在當時,以“結婚狂”方小萍爲代表的千禧年女性角色,由於各種原因在愛情裡吃盡苦頭,未能順利步入婚姻,卻依舊難掩對婚姻生活的美好想象。

(圖/《海邊的曼徹斯特》)

然而,20多年過去了,人們對於婚姻的想象和態度悄然發生變化。《婚姻生活》《愛情,到此爲止》《海邊的曼徹斯特》等越來越多的影視和文學作品,將婚姻中描摹的重點,從甜蜜的婚後生活變爲了或寡淡,或猜疑,或一地雞毛的婚後生活。

婚姻在流行文化中的地位似乎不復從前,它不再絕對意義上代表了幸福和美滿。畢竟,除了“結婚狂”外,《粉紅女郎》裡的“萬人迷”也早早地對婚姻作出了調侃:“單身是糖,婚姻是柴米油鹽醬醋茶,逃過了婚姻是要放鞭炮的。”

(圖/《粉紅女郎》)

伴隨着更多、更沉重的思考,現代人重新審視着這個千百年來習以爲常的家庭歸屬。作爲社會觀念的切面之一的法律,也發生着相應的變化。

日前,民政部就將《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這也是現行《婚姻登記條例》於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的首次修訂。

此次修訂的內容包括:結婚不再需要戶口簿,並取消登記地域規定;新增30天“離婚冷靜期”的相關內容;明確了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脅迫、患有重大疾病未提前告知、冒名頂替等),以及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的三類情形。

條例草案一經發布,便激起了熱烈的討論。有人擔憂結婚登記不再需要戶口簿,容易導致拐賣人口被脅迫結婚;有人開始懷疑“離婚冷靜期”是否會增加被家暴婦女再度遭受傷害的可能性。

由《婚姻登記條例》的修訂引起的巨大討論,也顯示了關於結婚與離婚,關於婚姻這件事,人們有着許多困惑和猶豫。帶着人們所關注的問題,我們和兩位法律專家——中國傳媒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程科、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陳碧聊了聊。

結婚不用戶口簿

條例草案公佈後,關於“結婚不需要戶口簿”的話題討論一度衝上了熱搜。想結婚、不想結婚的人們,都懷抱着各自的思忖和考量,打量着這個關乎終身大事的新規。

在程科看來,“結婚登記不需要戶口簿”的條款修訂,更像是信息技術發展之後,順勢而爲的一個操作變革。

程科解釋,以往,公民要登記結婚,必須到男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簿起到的是確認戶籍所在地、限制登記地域的作用。

(圖/視覺中國)

在婚姻登記的早期,由於婚姻信息系統還沒有實現信息庫的共享,個人信息還不能跨省流通,確定婚姻登記由戶籍所在地管轄有助於防止重婚、騙婚現象的發生。而當全國婚姻登記信息聯網後,各地之間的信息差被打破,只需要一張身份證,便能查詢到公民的婚姻狀況和身份信息。此時如果還堅持戶籍管轄,會給在異地工作、生活的結婚者帶來不必要的額外負擔。

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便在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江蘇等地開展內地居民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近期公佈的《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更是取消了結婚登記的地域規定。

無論是結婚登記材料的簡化,還是取消結婚登記的地域限制,從總體上看,在關於結婚這件事上,我國的條例規定都呈現出一種簡化和便捷的趨勢。

而對於網絡上熱議的“不需要戶口簿會讓被拐賣的婦女更容易被登記結婚”觀點,程科和陳碧兩名學者都表示,這類說法實際上並不成立。

“單靠一本戶口簿,是沒有辦法拯救被拐婦女的。”陳碧迴應道,“如果不給被拐婦女登記結婚,那她是不是就能不受害了呢?這是沒有辦法保證的。”程科同樣表示,人們不能期待一本戶口簿來防止對被拐女性的傷害。

(圖/《盲山》)

在這個問題上,陳碧跳脫出了結婚登記的範疇,把重點放在了打擊拐賣婦女行爲和保護被拐婦女的權益兩點上。在她看來,對於被拐婦女的婚姻登記的報告義務,應當下沉到基層的村委會、婚姻登記機構等部門。

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同樣對這點作出了規定,強調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時發現報告,並採取措施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陳碧認爲,這意味着基層工作人員報告拐賣婦女等行爲不再是一個道德選擇,而是一項強制報告的法定義務。

程科也表示,如果婦女是在被拐賣的情況下登記結婚,多數都存在被脅迫的情況,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被脅迫的婦女可以通過撤銷婚姻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

(圖/《盲山》)

總體來看,“結婚不需要戶口簿”的條款,自一推出就受到了廣泛的討論。而如果把這一條款和諸如“離婚冷靜期”等其討論度較高的變化放在一起,則助推了人們對於婚姻的再討論與再思考。

而與“結婚”這道程序日益簡化相對的,是處於另一極的“離婚”,從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離婚需要冷靜期

在近期上映的電影《祝你幸福!》裡,想要離婚的妻子白慧聽聞民政局工作人員稱離婚需要30天冷靜期的規定後,大吼出:“我們自願離婚爲什麼要等三十天?非要看到我們這樣是吧?”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冷靜期”指的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圖/《祝你幸福!》)

“離婚冷靜期”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自從進入公衆視野,社會各界對它的討論持續存在。

支持的聲音肯定了“離婚冷靜期”在提高離婚成本、維護家庭穩定方面的作用。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冉克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離婚冷靜期制度的立法初衷是希望通過設立離婚冷靜期的方式減少隨意性、衝動型離婚,以及規避法律的離婚,適當增加離婚成本,維護家庭的穩定,保護未成年子女和弱勢一方(特別是婦女)的利益。”

反對的聲音則集中在對“離婚冷靜期”的隱藏風險和過度干預離婚自由兩方面。

發生在“離婚冷靜期”內的家暴,引起了很多關注。2023年7月20日,是周雲霞與趙留超進入離婚冷靜期的第13天,在這一天,周雲霞倒在了丈夫趙留超的刀下,由於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除了延續家暴的可能性外,“離婚冷靜期”還可能存在着一方在此期間故意進行財產轉移、因現有條例未對撤銷離婚作出次數限制而蓄意反覆撤銷等情況。

(圖/《我經過風暴》)

至於過度干預離婚自由方面,程科和陳碧兩人都在回答中提到了一個共同的詞:家父主義。

家父主義(又稱“家長主義”),是法律學界常常使用的一個專業性詞語,通俗地理解就是法律扮演了一個類似父親一樣的角色,在這樣善意的初衷之下,有可能採取一些禁止人們做出不理智的舉動、損害自身利益等干預行爲。

在程科看來,“離婚冷靜期”暗含了提出離婚者不夠冷靜和成熟的所指。認爲他們一定程度上不具有能做出理性判斷的能力。

根據民政局相關負責人的解釋,設置“離婚冷靜期”的目的在於減少衝動型離婚或草率離婚。

(圖/《祝你幸福!》)

“當我進入婚姻的時候,你覺得我可以做出決定。但是當我要退出婚姻的時候,你卻覺得我沒有做出這個決定的能力了,”陳碧說道。

程科可以理解網友對這種“寬進嚴出”的不安,“一方面,現在結婚是自由的,不需要戶口簿,不需要強制婚檢,可以異地登記結婚;但另一方面,協議離婚需要30天的冷靜期,訴訟離婚所花費的時間則可能更長。僅僅從邏輯一致性的要求上看,如果你認爲結婚應當自由,那麼離婚也應當是自由的”,程科說道。

陳碧則表示,辦理協議離婚的人可能是變少了,但是並不意味着“離婚冷靜期”真的挽救了那麼多婚姻,有一部分人不得不繞過了協議離婚,直接走向更耗時、耗力的訴訟離婚。

重新思考婚姻的年輕人

《新週刊》:我國和婚姻有關的法律和條例,在近些年來發生過什麼樣的重大的變化?和時代背景的發展有着怎樣的聯繫?

程科:《民法典》通過之後,原本的《婚姻法》便廢止了,變成了《民法典》中的第五編“婚姻家庭編”。主要的變化包括:刪去了原本的“計劃生育原則”,增加了“離婚冷靜期”規定,增加了訴訟離婚中應當准予離婚的情形(第一次被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一年再次提起訴訟的),增加無過錯方離婚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事項,等等。

(圖/《最愛》)

還包括,曾經在《婚姻法》時代,患有梅毒、艾滋病等“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所締結的婚姻無效。但這項規定在《民法典》被移除,《民法典》肯定了患病者也有結婚的權利,僅要求患者向另一方如實告知,即: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沒有在婚前如實告知ta的配偶,配偶在婚後知曉的,有權選擇撤銷婚姻。

在某種意義上,這個改變是一種進步,民法變得更加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在法律想對於婚姻中的一方施以所謂的“保護”之前,至少需要先問一問這一方的想法,ta願不願意接受這種“保護”。在知道對方患病,但還願意和對方結婚的情形,法律沒有必要強加干預;即使婚前未告知,婚後才知曉的,也可以選擇不撤銷婚姻而繼續維持婚姻效力。民法裡有一個術語叫“意思自治”,意思是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我想和誰結婚,想和誰籤合同,都是我自己的決定。只要法律不禁止,那就是我自由的領域。

(圖/《最愛》)

《新週刊》:無論是取消結婚登記的地域規定,還是細化30天“離婚冷靜期”的條款,這次的草案修訂都給很多人留下了“結婚(手續)越來越簡單,但離婚越來越難”的印象。你認爲人們真的有可能因爲手續的簡化而更容易結婚,因爲過程的複雜而更難離婚嗎?

程科:因爲離婚程序的複雜而更難離婚,這點是有可能的。協議離婚需要30天的冷靜期,在此期間一方反悔即可以撤回離婚申請,而且這種撤回沒有次數限制,甚至可以無限循環下去。訴訟離婚可能更加困難,中國在法律上規定訴訟離婚以“感情確已破裂”爲標準,法官傾向於從嚴掌握,第一次訴訟通常會被判不準離婚,常常需要六個月後才能二次訴訟,這個過程會持續較長時間。

傳統觀念也會認爲婚姻就應該儘量維護,“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之前還有過一名婚姻登記員謊稱打印機壞了,不辦離婚,以這種方式“挽救”多段婚姻,最後獲得當地最美“紅娘”稱號的案例。

僅僅因爲手續的簡化,而更容易結婚,這似乎不太可能。結婚這件事,受到經濟因素、社會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影響更大。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像“離婚冷靜期”這類加大離婚難度的規定,把離婚門檻設置得過高,反而有可能讓人們覺得“離婚太難了,那我從一開始就不敢結婚”。

(圖/《狂野生活》)

《新週刊》:對於“離婚冷靜期”,你的態度是什麼樣的?你認爲冉克平的說法成立嗎?作爲女性,你如何看待“離婚冷靜期”?

陳碧:的確,一部分人認爲“離婚冷靜期”可以保障弱勢女性,減少拋妻棄子等情況的發生,因此這項規定也獲得了一部分人的支持。但是他們並沒有全面考慮這個問題。

在中國的婚姻狀況中,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都像一個光譜一樣,這種設計可能只切中了中間的一小部分人的需求。一旦是滿足了一小部分人的需求,那你可能會妨礙更多數。再退一步,就算這個裡頭是多數人的需求,那有沒有可能使用了多數人的權利滿足來壓制了少數人的權利呢?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其實我們應該秉持極其謹慎的態度。

光靠多出來的30天冷靜期,不會讓過失方承擔起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和促進財產分割等問題的解決。司法應該考慮的,是如何爲那些在婚姻關係裡面的弱勢羣體、遭受不公平的婚姻對待的人提供法律援助。

(圖/《粉紅女郎》)

《新週刊》:法律應該怎樣保障婚姻自主權?

陳碧: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屬於公民個人的權利。雖然它本質上是一個家庭的結合,涉及到財產和下一代的傳承,但是不管是財產權還是生育權,歸根結底還是個人權利的問題。因此,法律其實應當儘量往後退,退到一個充分尊重個人權利的邊界。

真正應該做的,是爲人們提供保障和支持。比如,當面對離婚後的兒童撫養問題時,是否應該對收入較低的單親家庭提供必要援助。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拼命地把一對怨偶強行留在婚姻裡面。

作者 張文曦

編輯 鍾毅

校對 遇見

運營 鹿子芮

排版 楊瑋敏

題圖 《小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