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啓臣:我曾提案「酒駕刑罰增列死刑」 遺憾民進黨阻擋沒通過

江啓臣指出他過去曾提案在酒駕刑罰中增列死刑。(圖/翻攝自Facebook/江啓臣)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母親5日凌晨3時獨自外出時遭車撞死,駕駛肇事後第一時間買酒喝,試圖規避責任,再度掀起酒駕罰則的討論。對此,國民黨主席江啓臣表示,過去他曾提案在酒駕刑罰中增列死刑及無期徒刑,但遺憾上次修法行政院反對、民進黨阻擋而沒通過。

黃暐瀚母親5日凌晨3日行經臺中興路一段、樹義一巷路口時,遭一名方姓美髮師駕車迎面撞上,拖行50公尺,送醫不治。方男肇事後第一時間下車到超商購買4罐啤酒,被質疑是爲躲避酒測而混淆視聽,不僅如此,警方還在方男車內尋獲1瓶裝殘留不明液體的保特瓶,初步驗出毒品成分

黃暐瀚接獲母親噩耗後,強忍悲傷完成工作,才趕回臺中見母親最後一面。黃暐瀚受訪時表示,今早在錄製直播節目前就有接到哥哥的通知,只是還是覺得要先把工作處理完,才趕回來,母親節原本預計也會回老家和母親吃飯,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對於黃暐瀚母親的憾事,江啓臣晚間在臉書表示,「暐瀚兄,常常與我提起他也是臺中人」,不料黃暐瀚母親卻在母親節的前夕,發生這種噩耗,令人痛心難過;而讓人敬佩的是,黃暐瀚在聽聞消息後,還能秉持新聞專業完成廣播工作,相當敬業

大悲無言,還要有多少生命枉死,纔不再有酒後駕車肇事的憾事發生,到底該怎麼做,才能讓酒駕者不再有僥倖心態。」江啓臣指出,過去他曾提出將《刑法》第185條之3中,增列「死刑、無期徒刑」的法定刑,擴大法官裁量空間,依個案作出適當的判決,遺憾上次的修法,遭行政院反對,民進黨阻擋,最終沒有通過,這次他將再次提出。

根據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江啓臣5日晚間臉書發文。(點圖可放大/翻攝自Facebook/江啓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