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擬修法重懲酒駕 江啓臣:臨時會直接拿我的提案逕付二讀

江啓臣上午接受名嘴黃𬀩瀚的廣播專訪。(《POP撞新聞》提供)

酒駕事件頻傳,交通部研擬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對酒駕者懲罰,初犯就沒入車輛、再犯從嚴認定到10年內都算、同車乘客罰鍰提高到1萬5千元。早在半年前就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江啓臣今天表示,他的提案已在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若要修法,不用提案,直接拿他的提案在臨時會逕付二讀。

名嘴黃𬀩瀚母親今年5月遭酒駕撞死,國民黨立委江啓臣立即提案修法,認爲酒駕超標者除吊扣或撤銷其駕照,更應剝奪其使用車輛的權利,杜絕其再次於道路肇事的機會。

江啓臣上午接受廣播專訪表示,當時他提案,卻被綠營嘲諷是「即興式修法」、「蹭聲量」、「損害人民財產權」,他蠻難過,他從2012年當立委就十分關心酒駕議題,因此提出加裝酒精鎖、加重刑責等建議。

江啓臣指出,在加重刑責方面,賦予法官裁量權,然而實務判決重刑的案例非常少,無法發揮嚇阻作用,據統計,酒駕未肇事、酒駕肇事致傷者、酒駕致死者,平均各判3.3個月、16.5個月、31.5個月。

江啓臣說,2019年修訂《刑法》85條後,規定有酒駕紀錄者購車要加裝酒精鎖,然而,去年3月上路至今,累計有2367人應加裝酒精鎖,實際僅95輛車有裝,落實度僅4%。

談到後續修法,江啓臣認爲,首先要讓喝酒者不碰方向盤,接着要嚇阻未曾酒駕者,一旦酒駕無論是否肇事,就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人於死最高判死刑,酒駕致人受傷者最高無期徒刑,要教育初犯、嚴懲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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