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故意漏報奢侈稅 放寬減罰
奢侈稅短漏報罰鍰
爲因應納保法規定,提升我國稅制裁罰合理性,財政部近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針對奢侈稅(特銷稅)違規情況修正罰則,原本舊制爲2倍稅額做爲罰鍰,新制改爲非故意者0.8倍、蓄意者罰鍰維持2倍,以減輕業者非故意漏報負擔。
奢侈稅爲我國民衆、業者進口或製造特定高價貨品時所課徵,適用稅率爲10%,其涵蓋範圍包括船身超過30.48公尺的大型遊艇,價格50萬元以上傢俱、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等,還有價格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小客車、飛機、直升機。
在2016年以前,我國曾針對短期買賣(持有兩年以內)房屋課徵奢侈稅,依實際交易總價課徵10%~15%稅負,但我國2016年後施行房地合一製取代房屋奢侈稅條款,預計今年7月將進一步實施房地合一2.0,出售持有兩年內房屋將適用45%所得稅率。
官員指出,目前房屋已排除適用奢侈稅,但仍有各項高價貨物如跑車、豪華遊艇等仍在其範圍,過去業者短漏報特種貨物價格、數量,不管是未登記就擅自產製奢侈稅貨物並出廠,或是進口特種貨物未申報,一律裁處2倍稅額罰鍰,但如果業者在裁罰確定前補繳稅款、僅罰1倍稅額罰鍰。
但現在實施稅務違章案件裁罰參考表新制後,官員表示,特銷稅業者若爲非故意短漏報,罰鍰減輕爲0.8倍稅額,自動補繳則爲0.4倍,若爲五年內首次違規則罰0.4倍、自動補繳爲0.2倍。如果是蓄意短漏報,我國仍維持2倍稅額罰鍰,自動補繳爲1.5倍罰鍰。
此外,我國也針對進口人訂定優惠條款,只要檢附進口文件無誤,而且申報品項也正確,財政部將會認定業者無逃漏稅意圖且可責性低,僅涉及短漏報情況,因此短漏報罰鍰可降至0.2倍,自動補繳者僅處0.1倍罰鍰,我國非故意漏報的進口業者可以減輕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