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政策目的 活化土地利用 充裕財政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曾國基表示,公有土地處理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原則,經過時間環境變遷臺灣公有土地由公共財變成稀有財。2009年宣佈500坪以上土地不再標售,2012年立法修正以來,這項政策目標迄今未變。

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主要政策目的,是爲提升公有地運用效能和增裕國庫收入,尤其在財政目的地上,迄今已爲國庫進帳一千多億的權利金收入,去年遇上新冠肺炎政府急需1,500億經費所幸有標售世貿三館等地上權及5G釋出等收入,政府因而並未舉債。而地上權政策除了創造財政收入,也帶動國內經濟產業發展,並提供民衆多元的居住選擇。

目前公有地地上權公開招標已有114件,使用用途多數都回歸投資人規劃和土地使用規定,也有不少是作爲診所、月子中心飯店等,存續期間自30年至70年不等。

另外爲了減輕投資者購屋民衆的負擔,在地租上也做了修正調整,採部分固定、部分變動,以減少投資者遇到公告地價逐年、大幅調整的風險

目前公有地地上權除了公開招標外,還有另二種途徑,一爲專案設定地上權,配合中央專案提供給民間經營,例如臺北行義路的溫泉產業專用區。另一爲與地方政府的合作改良利用,如樹林秀泰影城淡水滬尾休閒文化園區等。

中國土地改革協會理事長楊松齡則表示,2006年起地價大漲,以致行政院喊卡500坪以上國有地標售,並修正國有財產法;2013年更開放地上權及地上物可分割讓與,使地上權成爲能夠分戶移轉的「地上權住宅」,承購者能取得地上權持分房屋所有權,有效提高民間投標意願有助國有土地資產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