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老師上課第一天就請產假生子 勞保局拒投保慘被法院打臉

▲林姓女代理教師2018年暑假上班第一天剛好遇產期不料請假後卻遭勞保局拒絕納保。(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羅志華徐愷昕臺北報導

林姓女代理教師受僱於新竹某國中,她2018年8月20日上班第一天就住院生產,依規向校方請假獲准後,勞保局竟以她到職日沒有出勤爲理由,拒絕替她加保。對此,林女認爲自己權益受損,經訴願失敗後,再上法院提行政訴訟,士林地院上(10)月判她勝訴全案確定。

林女主張,她與新竹某國中聘期自2018年8月20日開始,雖然她到職前日因懷孕陣痛醫院住院檢查,並於隔(20)日待產,但經僱主方同意後,有委家人辦理到職手續並依規定申請產假,期間從當月20日一直至10月18日,校方也於8月20日替她申報加入保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沒想到後來卻收到勞保局通知稱,因她到職日沒有實際上班,不得投保

林女控訴,整個過程她都有依規定請假,也已獲校方批准,本來就沒有出勤的必要,況且教師出勤一直以來因配合學生寒暑假,本來就有無須出勤卻仍可受領薪資情況,若依照勞保局標準,教師寒暑假期間豈不是都須先行退保,等假期結束後才能再次加保。對此,聲明請求法官撤銷勞保局原處分,讓她能於2018年8月20日起投保。

法庭上勞保局辯稱,被保險人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或不得退保等規範,是指「原已到職」符合加保資格者,然而林女加保當日未前往學校辦理報到,本來就不符合繼續加保資格。

勞保局強調,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勞工應有到職實際從事工作事實,纔可由其僱主申報加保,但林女於2018年8月20日既無到職工作事實,僱主申報替她加保,已與勞保規定不符,故正確來講,她應該於2018年10月19日到職日起加保,才屬合法

士林地院審理認爲,校方2018年7月5日公告林女甄選獲代理教師一職,她於隔日完成報到程序,且同月12日獲代理教師聘書全是事實,故勞保自8月20日代理期開始本應生效年資也該從當天起算,且後續林女都有依規定向校方請產假,雖然沒有於到職日上工,但勞保局也不應取消她投保資格,審結撤銷勞保局原處分,判林女可於2018年8月20即納保。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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