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2軍求償 高院人工抽籤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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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RCA工殤求償案,262名員工獲判賠5.1億元定讞,RCA二軍1115名員工提告求償部分,去年臺北地院判決RCA、湯姆笙等4家公司連帶賠償破紀錄的23億300萬元,案經上訴,高院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由趙雪瑛任受命法官庭長方彬彬任審判長

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被控1970年起在生產過程違法使用致癌物,讓員工用水廠房空氣受到嚴重污染高達1400多名員工因此死亡、罹癌及流產,歷經長期抗爭司法訴訟

RCA一軍2006年提訴訟,前年最高法院判決RCA等4家公司連帶賠償262名員工共5.1億元確定後,RCA二軍1120名員工在2016年提告求償73億元。

北院審理認爲,RCA在廠區不法使用含致病因子化學物質,造成勞工死亡或罹患疾病,員工就算尚未罹病但健康權受損,公司也應負賠償責任

法官認爲,除5名員工無法提出任職證明及證明疾病與污染有關外,都可獲賠。考量RCA公司否認有侵權行爲,未彌補員工身心損害,及公司資本總額15億已分次匯出海外,且惡意脫產,逃避債務情事,引用「總額裁判」進行判決。

北院將1115位員工分成3組,判決RCA及湯姆笙等4家公司連帶賠償85名死亡勞工家屬4億多元、賠償罹癌或其他疾病403人11億多元、其他無明顯外顯疾病但健康權受損害者賠償6億多元,共賠償23億300萬元。

至於一軍部分,262名員工共判賠5.1億元定讞,另有246名員工求償遭撤銷部分,高院更一審只認定其中24名員工因工作環境的接觸化學物質,遭侵害身體健康,共獲賠5470萬元,另222人求償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