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後離婚是平時2.4倍 專家稱大部分爲了“新的開始”
法制晚報訊記者對抽取的2012年、2013年本市法院受理的7032件離婚案進行數據統計分析發現,每年春節前後都是離婚訴訟的高峰期,春節後法院受理案件數是平時的2.4倍。上午,本市多家法院立案庭也證實,馬年春節假期過後,起訴離婚的當事人確實比平時多了不少。
數據統計還顯示,夫妻到法院起訴離婚,從節假日前後、月份、星期等多個方面看,都有明顯的時間上的特徵。
官司高出平時1.4倍
根據統計記者發現,春節假期結束後5天內法院受理的離婚案更多,平均每天受理23件,相當於平時9.6件的2.4倍。
到豐臺法院起訴離婚的張麗(化名)表示,自己結婚7年多了,丈夫在外工作很忙,生下孩子後,基本上是她一個人帶孩子。今年春節,她以爲丈夫能留在家裡,一家人過個團圓春節,沒想到丈夫卻說要利用春節假期與朋友們聯絡感情。春節放假7天,丈夫跑出去的時間有5天。她很傷心,於是起訴離婚。
無獨有偶,年過六旬的王華(化名)也在春節過後到豐臺法院要求與老伴離婚。她的老伴今年76歲,兩人結婚已經40多年。王華說,40多歲的兒子一直不肯結婚。除夕,老伴接到老家大哥的電話,邀請他回老家參加孫子婚宴。王華不願意讓丈夫去,爲此兩人吵起來,老伴罵兒子不爭氣,一家人連年夜飯都沒吃。王華一怒之下節後起訴離婚。
大興法院立案庭法官告訴記者,每年春節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法院受理的離婚案都較平時多。可能因爲平時工作忙,雙方交流、接觸少。春節假期長,雙方在家裡朝夕相處,發生摩擦的機會多,導致矛盾激化,一旦發生口角,以前的怒氣和怨恨就都發泄出來了。
另外,春節期間雙方和各自父母等親友在一起的時間也更多,親友的建議也會加強一方離婚的意願。
百合網的婚戀專家周小鵬則認爲,社會壓力也成爲夫妻爭吵春節後離婚的誘因。比如說“回誰家過年”的問題,“現在都是獨生子女,夫妻雙方的父母都就這麼一個孩子,都希望孩子三十兒晚上能在自己家過,這容易成爲家庭矛盾。”
周小鵬表示,年輕夫妻回家過年,親戚朋友本是關心的問候,“什麼時候生孩子”、“一年掙多少”等,但卻造成很多年輕人焦慮,從而引發家庭危機。春節因爲回家應酬已是精疲力竭,兩人待在一起,一旦遇到芝麻綠豆大的瑣事做導火索,就會將所有的怒氣和怨恨都發泄出來。
今天上午,記者聯繫了多家基層法院瞭解情況。石景山法院、昌平法院等法院的法官均表示,節後幾天工作日,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確實比平時要多。但由於電腦錄入上的原因等,還不能給出具體的統計數據。
昌平法院立案庭負責人則介紹說,在昌平的回龍觀和天通苑兩大居民住宅區中,春節後是每年受理離婚案件最多的時段。
爲了“新的開始”春節前離婚
對7032件本市法院受理的離婚案進行統計後,記者發現,春節前5天,法院平均每天受理離婚案16件,相當於平時的1.7倍。
“一年了,我終於想明白了,這日子過不下去了。”剛剛從法院開完庭走出的張女士稱,自己結婚七八年了,老公是保險公司職員,平時工作忙,有時候回家都要深夜,孩子基本都是自己一個人帶。爲了這些,雙方經常爭吵甚至從早吵到晚,最終分居。
張女士稱,在分居的3個月中,丈夫居然連一個電話都不打給自己,於是她不想再繼續,春節前起訴離婚。“我想在春節前把事情了結,來年有個新的開始。”
一位常年審理離婚案件的法官稱,在春節前這段時間起訴離婚的夫妻,大部分都在日常生活中埋下了很深的積怨。
這些夫妻往往會選擇冷戰,而冷戰時間一長,雙方的感情就會變淡,平時的一些瑣事也會被拿來放大,甚至會記恨對方。通過一年或者更長時間的分居、冷戰,最終年底過後,決定離婚並起訴到法院。
百合網的婚戀專家周小鵬認爲,夫妻雙方選擇在年前離婚,大部分存有“來年有一個新的開始”的願望,這是春節前離婚案增多的原因之一。
聖誕節前日離婚數增4.8倍
記者統計時意外發現,2013年12月24日,是全年受理離婚案最多的日子,達54件,是平時的5.8倍。
新年新開始年初離婚案激增
按月來看,當事人起訴離婚,主要集中在1月,平均每天約有18對夫妻對簿公堂欲勞燕分飛。
周小鵬認爲,這是因爲中國傳統思想中,有“元”的概念。
“有的人認爲,我去年過得不是那麼好,原因就是婚姻不幸福,所以我要去離婚,在新的一年裡解決掉這個問題。有的人認爲,新的一年我要有個新的開始。說白了,都是希望在新的一年有一個好的新開始。”他說。
”
專家解讀
爲過好週末週三離婚多
經過統計,法院在每週三受理的離婚案件總數和日均數量均最多。
周小鵬分析認爲,週一剛開始工作,人們往往身心還沒調整好。而週五馬上要到週末了,人容易出現惰性。而週三位於工作日中間,這天起訴離婚,之後能夠通過兩天的心理調節,給自己一個過好週末的機會。
爲了孩子避開兒童節打離婚
根據數據統計,五一、十一等長假後離婚案件均是平時的一倍以上。
周小鵬解釋稱,夫妻不合多是因爲兩個人的生活觀念不同。越是長時間的彼此面對,越容易導致矛盾爆發。
周小鵬介紹,在離婚因素當中,還有一點是比較性因素,“夫妻雙方本身就不滿意對方,在長假當中又或多或少有一些朋友、同事的聚會,而當有問題的夫妻一方看到別人的家庭幸福時,他的幸福指數落差就會增加,失落感更強烈。”這樣,就導致夫妻一方對現在生活的不滿意,甚至是對未來幸福生活的追求。
六一前後夫妻離婚比平時少,周小鵬認爲,“多數夫妻看在孩子的份上,不會在兒童節前後離婚,因爲過意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