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貪污證據不足不起訴確定 MG149案柯文哲全身而退
2014年臺北市長選舉掀起莫大爭議的臺大醫院「MG149案」,臺北地檢署對被告臺北市長柯文哲作出不起訴處分後,有關其被控貪污罪等,北檢依職送高檢署權聲請再議;臺灣高檢署審酌認爲地檢署認事用法並無不當,今天駁回再議,全案不起訴確定,柯文哲確定從MG149案全身而退。
臺灣高檢署駁回的主要理由,是認爲柯文哲主導帳戶是否違法已確實偵查,與貪污罪法律構成要件不符;柯不具公務員身分、覈銷未違反規定,也未將錢中飽私囊,據以推論柯缺乏主觀上的犯意。
根據規定,輕罪經告發分案,若無有權聲請再議之人,一經處分不起訴後,連同被告被指控貪污重罪部分,除非未來出現法律上的「新事實」或「新證據」,否則,檢方不會再啓動偵查。也就是說,這場參選惹來的訴訟風暴,柯文哲已全身而退。
但北檢認爲,柯文哲在擔任臺大醫師、臺大醫學院教職期間,因參與相關葉克膜研討會、演講或教育訓練等,兼職的相關報酬廠商多以現金支付,柯文哲及其團隊是否涉有漏報所得稅等情事,將在全案不起訴確定後,另行函請稅捐機關查處。
2014年9合1選舉期間,羅淑蕾告發柯文哲,公然違法私設MG149帳戶,不僅涉及洗錢,還涉嫌協助他人逃漏稅,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嫌;當時她宣稱,柯文哲用秘書的名義開戶,接受葉克膜廠商的捐款,從民國95年到100年當中,接受500多萬的捐款,這些捐款流到哪裡去?還有一些國科會的錢、衛生署的錢,這些研究經費,爲何流到他的秘書劉如意的銀行帳戶,要求柯文哲要給一個交代。
臺北地檢署於2014年9月底着手偵辦,經過近2年的調查、審理,臺北地檢署6月8日上午,依罪嫌不足處分柯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