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房地合一制 首次罰鍰減半

財政部預告,房地合一修正,今年7月後未申報房地合一稅制者,不論原因爲何,首次罰鍰將減半。官員表示,近兩年國稅局紛紛提報民衆忘記申報房地合一稅情況,因我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若稅法上有不符合民情之處,稽徵機關應主動檢討法規,因此考量多數民意、訂定裁罰減半方式

房地合一稅制自2016年1月實施,不動產移轉後必須在一個月內申報,另也針對炒房族訂定高稅率,持有1年內出售課徵45%財產交易所得稅率、1~2年內出售爲35%、2~10年爲20%,10年以上一律爲15%。

不過財政部訂立各項例外條款,屬六種非自願因素,包括家暴調職無力清償債務醫藥費、非自願出售共有房地、房屋遭他人越界建築無法居住等,二年內交易房地時可從35%的高稅率降爲20%。

現制也針對房地合一設有五大避風港條款,第一種是未申報或短漏報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下,第二種是漏稅額在4.5萬元以下,且沒有利用他人名義交易房屋、土地情況。第三種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已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利息

另如果不動產在房地合一上路前取得、並在2016年後繼承,或是不動產爲自住型態,只要在隔年申報綜所稅時補繳稅金與利息即可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