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業務違規 廣東證監局對東莞證券及相關責任人出具警示函

5月10日電,廣東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姚根發、楊娜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東莞證券作爲廣東泉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廣東國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履職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爲:一是未對上市公司大額資金往來交易真實性審慎覈查。二是未按規定完整填報2019年度現場檢查報告。東莞證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137號)第三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姚根發、楊娜作爲保薦代表人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