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監局:對冠通期貨出具警示函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1月4日,北京證監局發佈關於對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未有效控制交易風險、詢價管理不到位、部分重大投資決策依據流於形式、部分資管產品同日反向交易缺少決策依據等問題,集中反映出公司未遵守審慎經營原則,未有效執行與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風險控制制度,未有效防範和控制資管業務風險,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3號)第三條第二款、第五十九條第二款和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編輯 王琳琳
相關資訊
- ▣ 新疆證監局對金石期貨出具警示函
- ▣ 北京證監局對復遠投資出具警示函
- ▣ 北京證監局:對蘇州兆戎空天創業出具警示函
- ▣ 黑龍江證監局:對大通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 重慶證監局對西南證券出具警示函
- ▣ 深圳證監局對國信證券出具警示函
- ▣ 廣東證監局對國信證券出具警示函
- ▣ 北京證監局:對寇玥等20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 ▣ 江蘇證監局對中信信託出具警示函
- ▣ 浙江證監局對華僑基金出具警示函
- ▣ 北京證監局對四名證券從業人員出具警示函:嚴查出借證券賬戶行爲
- ▣ 北京證監局:對遠洋控股集團、王洪輝、李明、崔洪傑出具警示函
- ▣ 廣東證監局對國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 廈門證監局:對世紀證券廈門分公司出具警示函
- ▣ 深圳證監局對正威私募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 北京證監局對中金公司出具警示函:多名員工曾買賣股票、出借個人證券賬戶
- ▣ 視源股份監事被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 ▣ 北京證監局對銀河證券出具警示函:存在開展場外期權及股票質押業務不審慎等問題
- ▣ 中信證券、東莞證券被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 ▣ 證監會對中德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 ▣ 廣東證監局對廣州浪奇及公司高管等出具警示函
- ▣ 深圳證監局:對正威私募、李俐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 舒泰神:實控人收到北京證監局警示函
- ▣ 浙江證監局對華誼兄弟王忠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 四川證監局對川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 基金|深圳證監局對千峰基金、郭凱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 深圳證監局:對賽金投資及劉冰雲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 V觀財報|引力傳媒:收到北京證監局警示函
- ▣ 冠昊生物:收到廣東證監局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