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監局:對寇玥等20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9月14日,據北京證監局網站,北京證監局近日發佈關於對寇玥等20人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寇玥、劉浩然、鄧洪林、鄧強、李婉、楊豔榮、王同舟、瞿佳茜、陳恪舟、王亦周、許思睿、高天駒、魏世玉、田濤、季顯明、楊小麗、付夢潔、豐華容、張釋文、蔣浩俊作爲證券從業人員,曾存在買賣股票的行爲。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30號)第六條第三款或《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十條第二款或《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寇玥等20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