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監局對中金公司出具警示函:多名員工曾買賣股票、出借個人證券賬戶

4月26日,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發佈關於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該公司合規管理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開展相關證券業務;

二是多名員工曾存在買賣股票、出借個人證券賬戶的行爲,公司對員工行爲監測監控不到位。

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北京證監局稱,該公司應引以爲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加強對從業人員行爲管理,切實提升合規管理水平,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