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者無罪? 有罪!(上)

文/尤菊芳

上個星期(102.1.21)有一則新聞臺中市潭子國中國一的男學生,遭同校同學勒索金錢總額上達萬元。該生害怕的說:「我希望不要再被打,所以拿錢給學姊。希望當朋友比較不會被打!」家長校方反應,未獲妥善處理,導致勒索事件一再發生。最後一次勒索不成,今年一月七日這羣惡霸到該生教室去砸書桌、摔書包。受不了的家長終於提告了。該校生活教育組長對該事件說明:因爲被害同學答應要給學姊三千元卻爽約,纔會發生她帶一國三生和另一國一生被害人教室施暴的行爲。更了不起的是該校訓導主任對媒體表示:「[霸凌因應小組調查認爲這不是校園霸凌事件,是因叛逆做出的偏差行爲」;訓導主任甚至還說:該名國一生交友觀念不正確,纔會想要用錢來交朋友,讓對方趁機需索。不過,這則新聞中最經典的還是該市府某主任秘書說的:「很多霸凌行爲都是從朋友之間玩耍開始。」很難想像這個位高權重的主任秘會認爲被害人和加害人可能是朋友,或這類事件從一開始有任何「玩耍」的成分在裡面。要感謝這則報導,感謝對兩位國中老師高論,更感謝主任秘書的提點,我終於開竅了!以下行爲準則與家長們共勉!(一) 小孩在學校跟同學玩耍時,要注意:寧可霸凌別人,以減少成爲被霸凌對象的機會。就如那位大姊頭身邊的小跟班,加入他們一起砸別人的桌子,安全又快意!(二) 如果無法加入他們,要記得按時給學長保護費,這樣可以降低捱揍的次數、或延後捱揍的時間。(三) 如果學長姊要錢,一定要付得乾脆俐落,絕不能拖泥帶水。倘若不能信守承諾,會被生活教育組長吐槽,說是「爽約」之人。言而無信者自取其辱不得怨天尤人。(四) 就算是給了錢,也不要奢想「大尾」會視你爲朋友。更重要的是,如果「肖想」如此,會被訓導主任恥笑,說是「交友觀念不正確,纔會想要用錢來交朋友」。(五) 如果想要問個是非,直接蒐證上法院,至少還有個說話的機會。如果要投訴教育局,可能要有僱抓猴大隊心理準備,必得步步跟監教育局的訪查,因爲曾有教育局調查霸凌事件卻不約談受害者紀錄;也有教育局只聽校方片面之詞不查證真僞,就認爲已經完全瞭解真相的紀錄。(六) 最後,在校園裡,絕對不要天真的以爲導師、生活教育組長、訓導主任或甚至最應該保護學生的輔導老師一定會站正義的一方。因爲有部分老師從拿到教師聘書的那天起,就在等全民買單的終身俸、十八趴和十八趴後的第二春。另有一些敗類,散漫到連與切身職務相關的法令都不熟悉。就算真的發心研讀,也只是爲了在法令中找漏洞,藉之讓加害人脫罪,省去自己的麻煩(以保住飯碗)。就如本案中的調查結果,哪怕是恐嚇取財或涉及性騷擾(如去年喧騰一時的「言語性侵」事件),都可因至高無上且不必具名的「霸凌因應小組」認爲這一切都只是「偏差行爲」或「言語失誤」,而與實質上的傷害行爲脫鉤。附上「校園霸凌行爲」的新舊定義,以及「校園霸凌類型」資料,供大家參考。並提醒潭子國中家長團結一致,要求嚴懲該校「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罰他們抄寫教育部校園霸凌定義及校園霸凌類型100次,並且罰他們在朝會的時候,當着全校的面好好一字不錯的背誦,以正視聽。

當教育部賦予「霸凌因應小組」至高無上認定權之後,所有立法的美意,即在中國人格外講求情面的文化下,磨蝕殆盡。

▲教育部99.12.27頒佈霸凌新定義。

●作者尤菊芳,目前任教於東海大學外文系。曾於 IC之音主持英語教學廣播節目:《My English, My Heart 我的英文、我的心》、《ABC in Taiwan ABC在臺灣》。目前爲《ETtoday新聞雲》合作名家。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