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兇殺案徐嫌交保 檢提抗告 地院重裁收押
臺南市0216安平兇殺案最後投案嫌犯徐梓恆26日原本遭裁定10萬交保,限制住居,經過檢察官抗告,臺南高分院撤銷具保,臺南地院重裁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0216安平兇殺案涉案7嫌,6人收押,最後投案的嫌犯徐梓恆26日意外交保,成爲唯一獲釋嫌犯,臺南地檢署27日提出抗告,指他仍有串證、逃亡之虞,臺南高分院撤銷具保發回重裁,臺南地院晚間改裁定羈押禁見。
29歲徐梓恆綽號「鳥蛋」,是0216安平兇殺案最後投案者,此案包括主嫌蔡秉逸等6人到案後盡皆羈押禁見。臺南地院法官26日以他涉案較輕,其餘皆已羈押禁見爲由,讓他10萬交保,限制住居,成爲全案7人唯一交保嫌犯。
徐嫌在投案前,警方已擔心落單的他會成爲挾怨報復對象,策動他投案原以爲會裁定羈押,不料卻交保獲釋,警方擔心其餘6人關押,唯一獲釋的徐嫌恐遭死者一方鎖定,列頭號尋仇對象,第一時間加派警力在他的落腳處守望。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27日認爲法官未考慮此案恐有其他參與者,嫌犯獲釋有串證、逃亡之虞,提出抗告。
臺南高分院撤銷具保,發回臺南地院重裁,臺南地院法官27日晚間以他有爲有逃亡、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徐嫌原裁定交保,2次裁定改羈押,臺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解釋,徐嫌在0216當天開車載送共犯毆打王姓死者,事後載共犯就醫,案發後與其他共犯一同躲藏,法律上有犯意聯絡與行爲分擔,雖主動投案,卻否認犯行,有畏罪事實。
林福來表示,徐嫌在事前如何謀議分工?事中如何下手?共犯所持兇器爲何?與其餘共犯的說詞歧異。此案另牽扯數個幫派間的衍生案件,尚未查明徐男是否牽涉其中。他在調查中否認犯罪,法官認爲若未予羈押,更難期待將來坦承,還可能與尚未查明案件的共犯串供或滅證,法官因此理由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