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改列特別扣除額 莊翠雲:擬排除高所得及有殼族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7日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長莊翠雲(圖)上臺答詢。(劉宗龍攝)
立法院今日審查《所得稅法》17條修正,有關租金扣除額改列特別扣除額,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排富條款中也排除有屋者不可申報。
立法院審查租金扣除額從列舉扣除額調整爲特別扣除額,立委都關心該項議題,包含林德福、吳秉叡以及賴士葆關心相關議題。
莊翠雲表示,如果要將租金扣除額調整爲特別扣除額,要有排富條款,也就是高所得不可以使用,另外沒有房屋者纔可以使用。
不過吳秉叡提出,有許多人是家鄉繼承共有祖屋,與他人共同所有,但是持份很低、且不具效益,這些是否可以排除。莊翠雲迴應,吳秉叡的提示可以多一點考慮。
另外賴士葆問及,如果將租金扣除額改列特別扣除額,並且調高到18萬元,稅損大概多少?莊翠雲表示,目前各版本算出來的稅損大約30億元到40億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