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禁電子煙 販賣最高罰10萬

竹縣電子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已獲衛生福利部覈定,近日將公佈施行。(莊旻靜攝)(吸菸有害健康)

爲了保護民衆免於電子煙的危害,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研擬「新竹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去年11月經縣議會通過後函送中央,10日獲得衛生福利部覈定,近日將公佈施行,有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罰鍰,縣長文科也呼籲民衆務必守法

根據「新竹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未來縣內任何人均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之器物。也規定任何人均不得使用電子煙,違法者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若是未滿18歲的青少年吸食電子煙,還須額外接受2小時以上的電子煙危害防制宣導教育

新竹縣衛生局指出,電子煙無助於戒菸,且對室內空氣品質影響劇烈,對於兒童、青少年、孕婦均有可能損害健康,民衆若有戒菸需求,可求助於醫療機構,勿以電子煙作爲替代品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資料顯示,新興煙品電子煙因具有不同外形,吸引不少年輕人關注甚至使用,進而染上煙癮。但因歐盟檢驗發現,電子煙含有超過41種有害物質,使用電子煙也可能引發肺部發炎過敏氣喘或是增加心肌梗塞的發生機率

由於電子煙是透過霧化驅動,若使用不當,可能還有灼傷、電池爆炸、失明等風險,新竹縣衛生局因而制定「新竹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期望保護縣民健康,避免電子煙的不當影響。(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