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煙品禁止廣告促銷 違反者最高可罰50萬
▲臺南市衛生局積極宣導煙品素面包裝這項政策,希望將更多菸害防制的訊息傳達給民衆瞭解。(圖/衛生局提供)
臺南市衛生局近日接獲民衆檢舉,檳榔攤業者以懸掛布條方式低價促銷煙品,依據《菸害防制法》第9條規定不得以廣播、電視、海報、單張、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等方式宣傳煙品;不得以煙品作爲贈品或獎品、低價促銷等方式銷售;甚至不得利用與煙品品牌名稱或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商品爲宣傳,違反者最高可罰50萬元。
衛生局指出,世界衛生組織強調煙品素面包裝的重要性,簡單來說就是將各種品牌的煙品包裝標準化。可降低煙品包裝的吸引力,限制煙品廣告促銷及誤導性包裝和標示,加強健康警示圖文的有效性。2012年澳大利亞成爲第一個全面實行煙品素面包裝的國家,並調查顯示14歲和14歲以上的人吸菸率下降0.55%,影響世界各國逐步跟進。
衛生局積極宣導煙品素面包裝這項政策,亦結合今年度拒菸娃娃得獎的小朋友及家長們共同完成無煙家庭簽署活動,希望將更多菸害防制的訊息傳達給民衆瞭解。衛生局再次呼籲,勿以低價促銷或廣告宣傳等手法販售煙品,若查獲違規之販售業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遠離菸害淨化家園,你我的健康由大家一同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