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禁加熱煙、電子煙最重罰5萬 串聯2縣市超前中央

臺北市議會今日三讀通過《臺北市新興煙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案經送行政院覈定後,有望在年底上路,內容包括「加熱煙」及「電子煙」納管。(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議會今日三讀通過《臺北市新興煙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案經送行政院覈定後,有望在年底上路,內容包括「加熱煙」及「電子煙」納管,並不得於學校50公尺以內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式,違者最重可罰5萬元;待正式上路後,北市將同步新北市、嘉義市超前中央法規。

北市衛生局表示,新興煙品廠商常以「減害」、「可幫助戒菸」等資訊來誤導民衆,進而使民衆接觸新興煙品等相關產品,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每年抽驗電子煙油,近8成含有尼古丁,讓想要戒菸而使用電子煙的人反而更依賴尼古丁。

新型態煙品層出不窮,《臺北市新興煙品管理自治條例》今日在臺北市議會三讀通過,該條例規範,禁止電子煙、加熱式煙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加熱式煙品或其組合元件;明定北市法定禁菸場所全面禁止使用新興煙品,違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另外,考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正值發育期,好奇心旺盛,正值易受周圍影響時期,如加熱式煙品置於該等青少年日常生活範圍輕易取得的地點,恐誘惑學生嘗試,造成身體健康不良影響,《臺北市新興煙品管理自治條例》加以規範,任何人不得於距離北市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50公尺內,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式煙品。

「法定禁菸場所」包括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以及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衆休閒娛樂室外場所,老人福利機構所在室外場所。

議員王鴻薇強調,電子煙和加熱煙都進入校園,許多家長感到憂心,新北市今年通過的自治條例,已將加熱煙納管,並禁止於學校50公尺內販賣、廣告等,如雙北不同步,業者恐聚齊到臺北市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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