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國寶弊案落幕!辜仲諒無罪確定 棄保潛逃的朱國榮判16年定讞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掏空中信資產3億美金、約近百億臺幣,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同案被告、棄保潛逃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控內線交易、炒作龍邦股票案,最高法院判決辜仲諒無罪確定、朱國榮則被依內線交易等罪判刑16年,沒收1億8036萬餘元犯罪所得定讞。

辜仲諒涉及的海外百億掏空案,案源與2006年的「紅火案」有關,也是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熄燈前的代表作。檢方指控,辜仲諒等人2004至2007年以旗下資產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利用陳俊哲等擔任相關境內外公司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及銀行帳戶有權簽章人,將中信資產層層轉匯,操作13次,計侵佔3億美元。

特偵組另指控辜仲諒因中信金控有意併購臺灣人壽,以國寶集團的臺北市亞洲廣場大樓二樓房產,承作擔保放款,利益輸送給臺壽保的法人股東、龍邦國際公司市場派大股東朱國榮,作爲朱同意併購案的條件,造成中信一億元的損害;一、二審均判決辜仲諒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辜無罪確定。

另外,朱國榮2013年6、7月間聘僱女性友人林桂馨,分別於2014年2月7日至4月8日、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2月6日、2015年5月26日至8月26日、2016年1月30日至3月25日,利用大量人頭帳戶操作龍邦股票,拉擡龍邦股價。

一審判決朱國榮12年4月徒刑,二審依違反證交法制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高買證券罪、內線交易等共5罪,加重改判朱國榮16年徒刑;朱國榮在案件上訴審理期間,棄保潛逃至海外,目前被通緝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朱國榮判刑16年定讞。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