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信案纏訟14年 陳勝宏無罪定讞

陽信銀行貸案纏訟14年,董事長陳勝宏判無罪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信銀行超貸案纏訟14年,士林地方法院將董事長陳勝宏判無罪,但臺灣高等法院到更二審都認定他涉犯背信未遂罪,更三審改認定無法證明他參與或指示超貸,判他無罪定讞,他的妻子前立委薛凌,早已獲無罪確定。

檢方指控,2002年《中華日報》公開標售報社大樓,開價3次都沒有賣出,當時陽信銀業務經理陳益源襄理何明龍研判,第4次開價應爲4億多元,因此找薛凌的弟弟經營建設公司薛宗賢合作

薛同意投資資金不夠,何明龍與陳益源幫他出主意,找人頭僞造與中華日報簽訂買賣契約,再拿假買賣契約向陽信銀貸款4.7億元,申貸案經陳益源、何明龍審覈後,轉呈常務董事會

陳勝宏因主持陽信銀常務董事會審查這件申貸案,他在書面審查後同意申貸案,檢方因此將他列爲共同被告與陳益源及薛宗賢等人起訴,但一審士林地院判他無罪,高院及更一審、更二審認爲他有收佣金,都認定犯罪

直到更三審認爲,陳始終否認收取任何佣金,薛也否認交付任何金錢給他,至於王姓女子稱有佣金支付屬「傳聞證據」,因無其他證據證明犯罪改判無罪,本案爭訟逾6年且經最高法院第3次發回後又無罪,依速審法規定不能上訴三審,因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