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權協會籲國稅局 勿強制執行百萬稅金

中華人權協會提供)

對於國稅局對「中華人權協會」課予100萬元稅金,並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該會需繳納100萬元稅金一事,「中華人權協會」今(7)日發聲明指出,民國99年12月23日承蒙王月蘭女士(故臺塑創辦人王永慶之妻)以個人名義捐贈新臺幣1000萬元,用以推動兒童、司法人權,呼籲國稅局懸崖勒馬,莫強制執行該筆稅金!聲明全文如下:

本會於民國99年12月23日,承蒙故王月蘭女士(故臺塑創辦人王永慶之妻)以個人名義捐贈新臺幣1000萬元以協助本會推動臺灣各項人權,以期本會於兒童人權,司法人權及人權教育與各項人權之發展

不料王月蘭女士民國101年7月1日辭世後國稅局查覈其稅務,發現當時並無申報贈與,因王女士長辭,國稅局於106年2月6日,竟以本會爲納稅義務人,向本會課予100萬元之稅金。

捐款至當時已事隔6年以上,本會無從繳納,遂提請訴願後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於民國108年8月8日獲判撤銷國稅局之處分,國稅局不服提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無奈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前訴,判決本會需繳納100萬元稅金。

本會在此表達遺憾,並以下聲明向各界說明

1.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自民國68年由杭立武先生等百餘位關心人權之人士創立,至今42年,着力於人權教育、重大人權案件及弱勢羣體的關切與協助、臺灣人權指標調查與研究、國際人權活動、人道救援與發展工作、原住民族協助與服務、兩岸人權對話交流賦稅人權改革之推動,不遺餘力爲臺灣與國際人權的進步而努力。仰賴社會大衆捐款以勉強運作,本會運用善款捐助國際難民於泰邊境國際難民營資助兒童教育補助午餐費用所費甚資,並非營利事業,對於捐款人辭世多年後國稅局的追討甚是無奈,這樣天上掉下來的贈與稅無疑是惡政,對受捐者而言無異突襲烙下炸彈,使受捐贈人無法規劃,頓時陷入財務困境。試想若團體都有同等困難之虞,何況個人受贈者

2.故王月蘭女士之遺囑執行人已同意負擔此款項,而國稅局執意不願變更稅務主體,竟強要向以各界民衆愛心捐款爲主的協會追討稅金,這種以「稅單既出,駟馬難追」的形式令人歎爲觀止,造成萬民所苦的官僚作風莫此爲甚。

3.若財政部向法院爲強制執行,將使本協會陷入困境,若強制執行本會因公益募集的款項,用以繳納政府稅捐,無異利用公權力強徵不義之財,強討民衆之善款。在此呼籲國稅局懸崖勒馬,莫對本會強制執行!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

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