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國稅局追討贈與稅100萬元稅金 中華人權協會表示遺憾

王永慶妻子生前捐款千萬元,受捐款協會判補交100萬元稅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王永慶的妻子王月蘭在2012年死亡,臺北國稅局查稅發現,她在死亡前2年捐款1000萬給中華人權協會,於是在2017年要求協會補交贈與稅100萬元,協會提告,一審勝訴,最高行政法院月前廢棄原判決,駁回確定。中華人權協會今發聲明表示遺憾,批評「稅單既出,駟馬難追」的形式令人歎爲觀止。

中華人權協會在2010年12月23日,獲臺塑創辦人王永慶之妻王月蘭以個人名義捐贈1000萬元,以協助該會推動臺灣各項人權,包含保障兒童人權、司法人權及人權教育議題

未料,王月蘭2012年7月1日辭世後,國稅局經查覈發現王未申報贈與,因王長辭,國稅局遂於2017年2月6日,視該會爲納稅義務人,須繳交100萬稅金。

捐款至當時已事隔6年以上,該會無從繳納,便提請訴願,北高行後來宣判撤銷國稅局對該會的處分,國稅局不服提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然而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前訴,判決該會須繳納100萬稅金。

中華人權協會今天發聲明表示,該會已成立42年,着力於人權教育、重大人權案件弱勢團體的關切與協助,以及兩岸人權對話交流,不遺餘力爲臺灣與國際人權的進步而努力。

中華人權協會說,對於捐款人辭世多年後,國稅局的追討感到無奈,這樣天上掉下來的贈與稅,無疑是惡政,對受贈者而言,無異突襲落下的炸彈,使受捐贈人無法規劃,頓時陷入財務困境,試想若團體都有同等困難之虞,何況個人受贈者。

中華人權協會指出,王月蘭的遺囑執行人已同意負擔此款項,而國稅局執意不願變更稅務主體,竟強硬向來自各界愛心捐款爲主的協會追討稅金,這種以「稅單既出,駟馬難追」的形式,令人歎爲觀止,造成萬民所苦的官僚作風莫此爲甚。

中華人權協會認爲,若財政部向法院爲強制執行,將使本協會陷入困境,若強制執行本會公益募集的款項,用以繳納政府稅捐,無意利用公權力強徵不義之財,強討民衆善款。在此呼籲國稅局懸崖勒馬,莫對本會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