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出招!對美歐日韓進口苯酚展開「反傾銷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3月26日宣佈,將對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調查時間將直到明年,特殊情況下可能延長至2019年9月2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進行調查時,利害關係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或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據已獲得的事實和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商務部2月2日收到中國石油天然氣、長春化工、西薩化工等公司代表苯酚產業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請求對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調查。接獲申請後,商務部依《反傾銷條例》的相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商務部表示,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初步審查,申請人和支持申請企業苯酚的產量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到9月均佔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符合《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
申請書內容主張,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苯酚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向中國出口銷售;並提到,申請調查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數量大幅增長,價格大幅下降,對國內產業同類產品價格造成壓低,導致國內產業市場份額減少,銷售價格、稅前利潤總體呈大幅下降趨勢,投資收益率下降,國內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且申請調查產品的傾銷與國內產業實質損害存在因果關係。
商務部在公告中指出,根據《反傾銷條例》規定,將採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覈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係方瞭解情況,進行調查;並以多種問券詢問商產商、生產者、進口商的公司結構和運作、被調查產品、對中國(大陸)的出口銷售、國內銷售、經營和財務等相關信息、生產成本和相關費用、估算的傾銷幅度及覈對單等內容。
傾銷調查期爲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爲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商務部還說,根據《反傾銷條例》規定,利害關係方若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或沒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訊息,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將被依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本次調查自2018年3月26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9年3月26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9年9月26日。
苯酚:
苯酚是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主要用於製備酚醛樹脂、雙酚A、己內酰胺、烷基酚、水楊酸等工業原料,還可以用作溶劑、試劑和消毒劑,廣泛運用於合成纖維、塑料、醫藥、農藥、香料、染料、塗料和煉油工業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