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通報一起校園推搡打鬧事件不構成校園欺凌
新華社瀋陽12月5日電(記者王瑩)瀋陽市皇姑區政府網站4日發佈一則情況通報稱,近期,有家長反映皇姑區岐山一校一名學生在校內遭同學毆打,皇姑區教育局高度重視,經調查,認爲這是學生在操場活動中的推搡打鬧現象,不構成校園欺凌。
據媒體報道,家長劉女士近日向媒體反映,其就讀於瀋陽市皇姑區岐山一校樂真校區的6歲女兒,入學僅半個月,因在操場上遭到同學追打,受到驚嚇一直停學至今。
通報稱,經查,9月15日上午,岐山一校樂真校區一年級新生常某、孔某等5人在操場活動過程中,和同班的鄧某發生推搡打鬧現象。9月16日,校方做出對5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並在班級向該同學賠禮道歉的處理決定。鄧某家長對處理結果提出異議,認爲上述學生間推搡打鬧構成校園欺凌,並提出5名涉事學生須轉至不同班級等要求。爲了確保事情得到妥善解決,皇姑區教育局立即啓動了校園欺凌處置機制,成立專項工作組,邀請家長代表、人大代表、教育專家等人士召開復查聽證會。經反覆查看現場錄像等調查覈實,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中對校園欺凌的認定要求,給出此事不構成校園欺凌的意見,並積極協調推進該同學復課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