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房屋交易啓用新合同示範文本,增加防範“一房多賣”內容

今天開始,浙江房屋交易正式啓用2023版新合同示範文本,涉及商品房、二手房、租賃。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新版合同範本新增了對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及房屋租賃中熱點內容的規範,如增加防範“一房多賣”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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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同時廢止,因此2018版浙江省房屋交易合同示範文本需要修訂。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獲悉,上月初,該廳聯合省市場監管局召開合同示範文本推廣及網籤系統改造部署會,此前兩部門已聯合印發2023版《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浙江省存量房買賣合同》《浙江省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8版合同示範文本同時廢止。

浙江2023版房屋交易合同示範文本的出臺使用進一步明晰交易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從而保障雙方合法權益,規範房屋交易秩序。具體表現爲,在商品房交易中,新版合同對房屋基本情況作了擴充,增加了建築物主體結構、戶型、戶型結構、房屋朝向、房屋性質、房屋類型等內容;增加全裝修樣板房的規定,明確交付樣板房設置方式、坐落、保留期限、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以及交易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等;針對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存在的房屋價款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引發的歧義和矛盾糾紛問題,新版合同明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未包含在商品房價款中,由出賣人統一代交,在商品房交付時向買受人收取”;增加“出賣人在註銷情形下,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承擔該商品房質量責任”的內容。

在二手房買賣中,新版合同爲防範“一房多賣”情形,新版合同增加了“其他違約責任”的內容,對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出賣人另行將房屋出賣給第三方的行爲進行約束;對房款資金監管的相關條款進行細化完善,增加委託房屋交易管理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代爲監管和雙方自行交割房款時約定的相關內容。

在房屋租賃中,新版合同的變化包括,對房屋在存在抵押、設置居住權情形時,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承租人權益,爲更好保障承租人的知情權等權益,減少可能存在的矛盾糾紛,新版合同對此進行了增加和細化;增加房屋附屬設施設備等附件內容;進一步細化租賃當事人在房屋使用方面的權利義務;明確合同解除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