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起草程序化交易委託協議示範文本 就交易行爲等內容徵求意見

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媛)7月9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獲悉,爲落實《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中證協制定了《程序化交易委託協議(示範文本)》(以下簡稱《示範文本》),並於近日向券商徵求意見。

據悉,《示範文本》正文共六章25條,主要包括釋義、程序化交易報告、交易行爲、高頻交易管理、違約責任、附則等內容,對證券公司和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範圍作出約定。

具體來看,在程序化交易的報告要求方面,《管理規定》中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對相關信息進行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報告。基於此,《示範文本》中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報告時間、報告信息、重大變更以及證券公司的保密責任進行了約定。

同時,《示範文本》明確了客戶進行程序化交易的管理要求,明確了客戶的禁止交易行爲,以及證券公司按照監管規定有權對程序化交易客戶的交易行爲實施有效管理,對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從嚴管理。此外,《示範文本》明確了證券公司和程序化交易客戶任何一方違反協議而給對方所造成實際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證協表示,《示範文本》爲非強制性使用文本。證券公司爲經紀客戶提供程序化交易服務可結合具體情況,參考《示範文本》訂立協議。凡是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明確要求協議約定的事項,無論《示範文本》是否作出要求,均應在協議中訂明;對於協議當事人、投資者權利和義務有重大影響以及協議當事人認爲需要予以明確的事項,無論《示範文本》是否作出要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協議中訂明。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