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花冠泄密解套 二審改判1年10月可易科罰金

縣長花冠開心地向支持者握手致意(餘信賢攝)

縣長張花冠與縣議員高聲同喊支持縣長(餘信賢攝)

縣長張花冠得知宣判結果後發表聲明(餘信賢攝)

許多媒體到場(餘信賢攝)

縣長張花冠開心地向前來支持的農會總幹事握手致意(餘信賢攝)

嘉義縣政府環保局勞務垃圾車採購等19案,嘉義縣長張花冠一審被依16個泄密罪各判5月,應執行2年6月,此部分易科罰金。另大埔美2期標案部分,雖然張花冠提供甄選委員名單給屬意的廠商,而廠商未勾選,法官仍依泄密罪判她1年8月,不得易科,其胞妹張瑛姬被依19個泄密罪重判10年。

高雄分院28日宣判,將兩案合併依17個泄密罪,改判張花冠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因泄密罪屬二審定讞,等同張花冠官司解套,至於圖利、收賄罪仍維持一審無罪宣判;其胞妹張瑛姬也獲輕判,改判3年4月,其中1年8月應執行。

高雄地檢署查出嘉義縣長張花冠自2010年起利用縣長有權主導縣府多項重大工程機會,授意當時在縣長室擔任秘書的胞妹張瑛姬,聯繫具有評委身分助理教授銘圳、廠商葉雅強負責找尋願意支付10%不等回扣的廠商投標,談成後可由廠商指定人選擔任評委,以順利取得標案。

檢方查出張花冠採取此一收取回扣模式的標案,包括嘉義縣環保局勞務採購、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採購、大埔美精密園區第2期開發案共21件大小標案;但張花冠在檢方偵查期間矢口否認涉弊,胞妹張瑛姬強調自己不是公務員胞姊也未授權及授意,不應以貪污罪偵辦;不過,擔任評委、居中穿針引線的高雄空大助理教授吳銘圳、中山大學教授樓基中及屏東科技大學副教授張國慶均坦承居間聯繫,並繳回30多萬元不法所得。

高雄地院歷時3年審理合議庭認定張花冠因覺得標案評選委員覈定過程無聊、繁瑣,就任意將覈定評選委員權限,授予非嘉義縣政府機關編制人員的張瑛姬;張瑛姬認有機可乘,找縣府庶務科員邱豐銘擔任白手套,再和擔任評委的吳銘圳及廠商葉雅強共謀,將評選委員泄漏給有意投標的廠商,讓廠商從中勾選,藉機從中收取回扣。

合議庭批張花冠將其職務上應秘密的標案評選委員名單,泄漏給張瑛姬是欠缺法治觀念,審酌她基於便宜行事心態,且相關被告和廠商都證稱,張花冠未參與收賄、圖利犯行,僅依泄漏「100年度嘉義縣廢棄物環境衛生整體管理計劃」勞務採購案等16案個泄密罪各判她5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但張花冠泄漏大埔美2期開發案評委名單部分,她希望由德昌公司標得,因而讓該公司副總經理林輝武勾選甄選委員,這行爲視國家公器私物,影響國家政府機關採購程序的公平、公開,但審酌林當場未配合勾選評選委員,未產生任何實害,判張花冠1年8月徒刑。

合議庭認爲張瑛姬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獲其胞姊張花冠授權勾選後,自行籌組犯罪集團,不僅造成廠商間競爭失衡還破壞政府機關身聲譽,偵審過程全盤否認還推諉邱豐銘,犯後態度未見悔悟,依19案個泄密罪重判10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417萬4000元。

其餘涉案12名科員、廠商、教授分別依泄密、貪污、詐欺、恐嚇取財未遂罪,分別被判處4月至6年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