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禿鷹案更三審 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獲輕判6月

▲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捲入股票禿鷹案件,更三審獲得輕判6月。此爲示意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金管會前金融檢查局局長李進誠,2005年捲入股市禿鷹案件,涉嫌泄漏檢調即將搜索「勁永」公司消息,給予股市金主作手等人,以打壓勁永股價,股市禿鷹集團再放空勁永股票而獲利。李進誠等人遭提起公訴,案件纏訟15年,高等法院更三審於30日宣判,將李進誠輕判6月,得易科罰金16萬2千元。可上訴。

喧騰一時的股市禿鷹案件爆發於2005年間,當時檢察界的明日之星李進誠,以臺北地檢署查緝金融犯罪主任的身分,擔任當時剛成立的金管會首任檢查局長,仕途一片光明,沒想到卻爆發這起股市禿鷹案件。當時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中心」(最高檢特偵組前身)偵辦股市「勁永案」時,查出李進誠也涉入本案,引發譁然。

檢方查出,李進誠疑似泄漏檢調即將搜索「勁永」公司的消息,給予記者、股市金主林明達、股市作手陳俊吉等人,以打壓勁永股價。而後林明達等股市禿鷹集團,趁機放空大量勁永股票,分別獲利數百萬元不等。檢方還查扣李進誠手寫字條,最後流入林明達手中證據,最後檢方「泄密」、「圖利」等罪,對李進誠等人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一審將李進誠判刑10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9年半,更一審時出現逆轉判決,改輕判李進誠8個月,但最後又被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二審又將他改判6年,全案於2017年進入更三審。

更三審於30日宣判,高院改認定他犯下刑法的「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再經過減刑後,減爲有期徒刑6個月,並得易科罰金16萬2千元。本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