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衛生局前技正泄漏稽查情資給藥商 泄密等罪判刑1年8月
▲臺南市衛生局前技正王基山,被控涉嫌因私人情誼對特定廠商不予裁罰,或泄漏稽查情資給特定藥商,臺南地院以泄密罪等罪判他1年8個月。(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衛生局前食藥科長許惠美及前技正王基山、技士陳淑純,被控涉嫌因私人情誼對特定廠商不予裁罰,或泄漏稽查情資給特定藥商,臺南地院以三條泄密罪、一條教唆泄密罪判王基山1年8個月,可易科罰金;其餘3人圖利部分罪證不足,均判無罪,衛福部技士簡慶儀僞造文書部分也判無罪。
判決指出,許惠美、王基山、陳淑純等3人被控涉嫌泄漏行政檢查訊息給特定藥商,其中王基山還因屢與特定對象相約吃飯、出入特種場所接受招待,事後當對方遭衛生局人員稽查或裁罰時,即藉機泄漏資訊或職權護航,被檢察官認定敗壞官箴,犯後態度不佳,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2016年12月間,許惠美因德潤生技公司逾期變更藥商執照,依藥事法須裁罰3萬元,但德潤負責人徐國潤爲求免罰,請託許惠美多次壓下承辦人簽發的公文,還企圖遊說副局長林碧芬,最後更向新任局長陳怡說謊,誤導陳裁定免罰,圖利德潤3萬元。
王基山則被控因與特定藥商有私交,當藥商違規需裁罰時,就逾越裁量權行使空間不予裁罰,導致多個特定藥商免除裁罰,不法利益各約3萬或6萬元不等。王還涉嫌事先向數個特定藥商泄漏檢舉情資或稽查時間、項目等秘密,並教唆李姓偵查員(緩起訴)代查及泄漏疑似檢舉人的身分資料,再由王基山轉告被檢舉的藥商。
陳淑純則被控與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技士簡慶儀聯合稽查藥商時,明知受稽查藥商有違反藥事法規定,仍在稽查檢表上故意不實登載爲合格。
臺南地院認爲全案,僅王基山泄密及教唆泄密事證明確,其餘人罪證不足;至於圖利業者部分,3人證據不夠,無法證明他們犯圖利罪而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