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檢舉達人尾隨逼車 他轉方向盤閃避收3張罰單!提告仍慘輸

男子控訴遭後方檢舉達人的車惡意逼車,纔會違規變換車道。(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因變換車道時沒有打方向燈,遭後方車輛檢舉後收到3張罰單、挨罰3600元,他提出行政訴訟表示,當時他遭後方檢舉的車輛一路尾隨、逼近,擔心發生意外才會「不得已」變換車道,認爲應撤銷罰單;法院則認爲打方向燈不會受到後方有無車輛影響,最終裁定駁回告訴。

判決書指出,該男當時開車從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一段右轉往疏洪北路,他指控當時遭後方車輛逼近尾隨,爲了閃避不法跟車,纔會沒有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他比對罰單照片後發現檢舉的車輛與他的車相距不到3公尺,明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他爲了閃避意外,纔會不得已違規,因此提出行政訴訟,希望撤銷罰單。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強調,該男當時行駛在單向雙車道,任意跨越兩車道的時間長達7秒,而檢舉影片中並未看見後方車輛有逼車行爲,況且打方向燈是交通法規要求,不會受到後方有無車輛影響,兩者之間沒有關聯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法院勘驗檢舉照片、影片之後,認同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的說法,至於檢舉達人有無違規行爲,應該交由相關單位認定告發,最終裁定駁回陳男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